湖北省检察机关:检民对话走进"微时代"
时间:2014-07-25  作者:周泽春 袁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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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袁明)“这是我们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的二维码,欢迎扫一扫,请关注、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今年以来,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检察长韩先清不论是在公务活动还是社会交往中,总不忘给身边的人递上印有该院微博、微信二维码的工作名片。 

  截至7月10日,湖北省130个检察院已全部开通了官方微信。而早在3月,该省检察机关就已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实现了检察微博、微信全覆盖,推动检民对话走进“微时代”。 

  检务公开有了“网阵”支撑 

  “印象中神秘的单位,没想到竟如此公开透明,赞!”6月27日上午,在湖北省检察机关统一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应邀参观了湖北省检察院利用新媒体做好群众工作的现场演示后,网友@王震由衷地称赞道。 

  “微博、微信问政”的火爆,离不开湖北省检察院党组的积极倡导和有力推动。2011年初,该院检察长敬大力就提出积极利用微博拓宽阳光检务宣传渠道,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3年初,湖北省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更加重视利用网络媒体包括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正是在这种阳光检务、服务群众理念的指引下,全国省级检察院的第一个官方微博、第一个官方微信、第一个手机客户端,在湖北省检察院应时而生,并最终形成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客户端五位一体的“鄂检网阵”。 

  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加快微博、微信“双微平台”的建设与推介,各地检察长带头使用微信。5月23日,大悟县委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县领导班子、县直机关关注该县公务部门第一个官方微信“大悟检察”,同时向大悟县检察院学习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服务社会的经验做法。 

  在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中,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向社会各界推介检察微博、检察微信,与社会各界搭建了一张无缝对接的对话大网。

  微博微信坚持服务为本 

  “千言万语,道不尽心中的感谢。你们的帮助,让数百农民看到了朗朗青天,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希望。”近日,网友@阿军给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私信留言。 

  今年2月15日,@阿军发微博向湖北省检察院举报孝感市某村近千亩良田被毁,开发商在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挖掘农田,导致民怨沸腾。该帖很快就被转了700多次,引起网民围观。湖北省检察院迅速要求当地检察院调查。3月19日,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孝感市孝南区国土资源局魏某等2人立案侦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开发商杨某并案侦查。 

  截至目前,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近2万条,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解决相关诉求12700余次,该院也获得了全国政法机关微博问政倡导奖、微信问政新锐奖等多项荣誉。 

  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的多名检察官个人也活跃在新媒体平台。2013年12月,在湖北日报与腾讯公司共同评选的湖北十大公务人员微博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占了6名。

  今年4月21日,网友@栀子花通过微博向@检察官阿明求助,反映她的房产纠纷案件在法院执行阶段遇到困难,非常困惑与无助。@检察官阿明通过积极引导,并在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使@栀子花的难题最终得到解决。 

  @检察官阿明告诉记者:“在微博、微信上,不管是帖子还是私信,每一个咨询和诉求,我们必看必回复。虽然我们与绝大多数粉丝都未曾谋面,但都彼此信任,一路阳光同行。”

  集群发展实现规范管理 

  “现在要了解湖北省哪个检察院的工作,想找哪个检察院反映诉求,只要打开湖北省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就OK了,全省130个检察院在这里都能对上话。”武汉大学老师龚鹏向记者演示,点击“鄂检在线”微信订阅号,菜单中的“鄂检网阵”有全省检察机关网站群、微博群、微信群、博客、客户端等,集群式检察资讯与检察服务跃然眼前。 

  点击“湖北检察”微信服务号,则可以看到其内设的3个栏目17项服务功能,包括办案期限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网上受理等;点开检察地图,还能根据语音导航找到检察院方位。 

  宜城市黄律师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一审被判死刑后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当事人家属提供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线索,要求黄律师反映上去。黄律师跑了两趟,都没见到出差办案的检察官。就在此时,宜城市检察院的干警送来了“微信平台”宣传单,并手把手地教他操作。很快,黄律师就和办案检察官约好了会谈时间。 

  今年1月24日,湖北省检察长会议提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今年要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努力实现“双微平台”全覆盖、全关注、全推介。 

  所谓全覆盖,即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全关注,即要求全省检察人员运用微博、微信,收看收听本单位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全推介,即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开展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检察机关“法律六进”等多种活动与渠道,向社会各界推介检察微博、检察微信,扩大覆盖面,促进阳光检务与检社互动。 

  为加强对全省各地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的规范与管理,湖北省检察机关还出台了《检察微博管理办法》、《检察微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双微平台’的工作宗旨、职责定位、发布机制、保障机制、工作纪律以及考核机制等,大大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和检务公开效果。”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郑青介绍说。

  (原标题:检民对话走进“微时代” 湖北省检察机关推进微博、微信平台建设纪实)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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