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河南:“指尖问政”将办案置于阳光下
时间:2014-07-07  作者:戴佳 高传伟 朱艳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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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河南省检察院官方“三微”便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图为河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

本报记者程丁摄

  拿起手机,无论打开微博、微信还是微视,只要搜索“河南检察”,便可与检察机关互动交流,举报、控告、申诉、查询、咨询都不在话下。近日,河南省检察院官方“三微”便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指尖问政”将检察官执法办案置于阳光下。 

  2013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郑州、许昌、南阳三个市级检察院及其所属全部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随即开展试点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从被动到主动 

  “以前,辩护人从查询案件是否移送到检察机关,再到查阅复印,至少要跑三趟。现在,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网站上查询,如果案件已经到了公诉阶段,就可以网上预约,确定时间后,直接到案管中心办理即可。”谈起这种变化,河南亮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鹏对记者说,“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的公开,既给我们带来了极大方便,也说明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完全可以放到阳光下晾晒,不怕社会各界评议。”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变得越来越主动,服务也越来越人性化。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告诉记者,目前,该省三级检察院对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等进行整体提升,建立统一对外接待窗口,打造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据介绍,该省三级试点院已公开危害民生、侵害民利典型案件,释法说理文书,公开 

  生效判决案件起诉书及检察机关其他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的职务犯罪案件。 

  扩大公开内容——从告知到说理 

  “知其然,还要告知当事方所以然。”蔡宁向记者介绍说,释法说理制度是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处理决定,必须向当事人及其亲属、有关部门说明理由,答复异议。说理要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听得懂的方式,从群众能接受的角度释法说理,让群众理解信服,真心接受。 

  2013年,南阳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死者儿子所为,随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报请检察院批捕。但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案件证据链并不扎实,作出不予批捕、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不断上访。南阳市检察院启动释法说理制度,召开听证会,详解为何认定证据不足,打消各方疑虑。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真凶另有其人。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河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内容,由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公开向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公开深化。对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等10余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4项内容依申请公开。

  丰富公开形式——从实体到网络 

  在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演示下,记者用手机安装并登录了该院研制的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检务公开、控申举报等于一体的“阳光检务一键通”手机软件。 

  在抓紧建好实体平台的同时,河南省检察机关注重拓展新媒体平台网络舆情回应导向作用。36个试点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搭建了检务公开新平台,定期督查通报公开情况,建立了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将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与各级新闻媒体广泛交流、重点联络。 

  目前,该省三级试点检察院将传统媒体公开和新媒体相结合,开通微博、微信、微空间,并通过手机报、手机短信向社会各界发送,让群众即时享受一对一、点对点的人性化服务,实现“面对面”交流与“键对键”沟通的结合。

  (原标题:“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专题报道之三 河南:“指尖问政”将执法办案置于阳光下)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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