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权力清单制度
时间:2014-07-07  作者:王治国 徐盈雁 戴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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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7月4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 戴佳)记者今天从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应当由主任检察官行使的权力。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检察机关要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就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以主任检察官为主体,配备其他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或办公室,为完善办案责任制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根据检察职能配置,同步优化整合内设机构。三要依法科学划分主任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及检委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相应决定权。四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办案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各个办案组织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健全案件集中管理制度,完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五要研究不同部门如何协调推进主任检察官制度问题。依照诉讼、诉讼监督及职务犯罪侦查等不同检察职能的运行特点,科学设计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和工作制度。

  (原标题: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 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权力清单制度)

[责任编辑: 谢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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