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颁布《党组工作规则》
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党组工作规则》),就最高检党组工作职责、原则、制度、程序、监督、责任和党组自身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最高检此次颁布《党组工作规则》,旨在进一步提高最高检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党组工作规则》作为最高检全面系统规范党组工作的首个文件,不仅注意充分体现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而且融入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学习贯彻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最新要求,是最高检党组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凸显党组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属性,《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科学方法、坚持团结监督等6个方面的工作原则,并明确划定了最高检党组职责范围,强调党组要组织传达、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为检察事业把关正向;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建设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管理,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谋划和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发展;全面负责最高检工作,引领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整体建设;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党组自身建设,真正做到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

  着眼于实现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党组工作规则》坚持向工作层面、实操层面延展细化,分别专章明确了更合党组工作要求和内容的分工负责、请示报告、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组织生活、谈心谈话、联系基层等7项工作制度,细化了更具操作性的议事决策、决策执行、决策复议、事项督办、文稿审签等5个方面的工作程序,规范了更见最高检特色的及时备案监督、党组集体监督、领导亲自监督、建立台账监督、群众评议监督等5个方面的工作监督。特别是着眼于党组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调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议事决策的同时,对党组议事决策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并建立讨论决定事项目录,给最高检党组划出了议事决策边界。

  为确保最高检党组各项工作和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地落实,《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逐一列明了9种追责情形,同时特别强调集体违反本规则行为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党组书记要承担相关责任;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擅自改变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党组会议决定的,要严肃追责。

  《党组工作规则》还专门就最高检党组自身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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