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制定下发《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
检察业务人员素能高低将实现“可测量”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这意味着今后检察人员能否胜任某一检察业务岗位,将有相应的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进行测量判断。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加快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提升检察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最高检于2014年启动了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研制工作。标准研制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发展性原则,借鉴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论——胜任力模型的原理和方法,结合检察队伍管理经验,广泛采取工作任务分析、法律政策文献解读、行为事件访谈、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研制方法,细致提炼检察岗位从业人员素质能力要求。经过分头研发、中期研讨、提炼论证、整合完善等程序,多次广泛征求广大检察人员意见并经国内知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充分论证,形成完整的研制成果。

  这名负责人介绍,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就是对检察机关各业务岗位所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提炼、概括和归纳,以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行为描述,呈现出来的科学准确、完整规范的岗位素质能力标准体系。“具体由岗位素能通用标准和岗位素能专业标准两部分构成。”

  岗位素能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检察业务人员,包括通用素养和通用能力两部分。

  通用素养是检察人员适任的内在素质要求,是检察人员从事检察职业活动时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修养,具体包括信念坚定、信仰法治、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理性文明六个素能项目,集中反映党、国家和人民对检察人员的期待和要求,是检察人员核心价值观、职业理想、职业信念的集中体现,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为指引、价值导向和内驱动力。

  通用能力是所有检察人员履职所必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具体包括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这些能力项目以通用素养为支撑,是通用素养在检察人员业务行为中的能力体现,构成检察人员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最基本和最必要的能力,其中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是检察人员履行检察职能所应当具备的核心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服务群众能力是成功办理各项业务、实现良好工作效果、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能力。

  岗位素能专业标准目前涵盖10类检察业务专业标准,即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业务专业标准,共227个素能项目。

  专业标准由通用专业素养、通用专业能力和岗位专业能力三部分内容构成。

  专业标准是各条线检察人员履行条线检察业务工作所要求的具体素质能力,是通用素能在具体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必要补充。通用专业素养是某业务类别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时均应具备的业务素质和修养,通用专业能力是某业务类别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时均应具备的技能,对于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基础性作用。岗位专业能力是特定岗位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时应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对于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

  检察业务岗位工作人员需同时具备通用素能、通用专业素能和岗位专业能力。

  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同省份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当地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素能项目。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必须适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为积极有序推进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应用,最高检同时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应用指南》(试行)。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