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石山林区检察院提起一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因蛟河市黄松甸镇政府怠于履行职责行为,依法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白石山林业局黄松甸林场29林班2小班内施业区内有一处露天垃圾场,面积4244平方米,距居民区仅300米。2011年以来,黄松甸镇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一直倾倒此处。经查,该垃圾场未经选址规划和相关部门审批,无防渗滤等无害化处理,垃圾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由于长期无人监管,逐年增加的生活垃圾已掩埋了部分林木和灌丛,垃圾释放出有害气体和垃圾渗液已严重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

  2017年1月22日,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向黄松甸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2月13日,黄松甸镇人民政府回复称,已向行业职能部门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请求依法调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危害。为保证监督整改效果,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四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垃圾场没有进行任何清理整治,生态环境仍处于被破坏状态。3月21日,蛟河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评估,确认该垃圾场没有审批手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依法就该案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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