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提起四起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

  近日,贵州省检察机关对于该省四家行政单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龙县国土局未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法定职责被诉

  2016年11月22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因安龙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向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6年3月至2014年3月,安龙县龙山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在安龙县龙山镇竹林村坡生组露天开采页岩。在2014年3月开采结束后,该矿山未对破坏的集体土地进行复垦,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安龙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管单位,在该矿山停产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未依法履行督促矿山实施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法定职责。2016年9月20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安龙县闽乐联营页岩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安龙县国土局依然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就该案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龙县栖凤街道办没有审批权却擅自批准村民烧山毁林被诉

  2016年11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对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违法行政和怠于履职的行为,向黔西南州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6年1月29日,安龙县人民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乐欢村王姓村民为种植芭蕉,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提交烧山申请书,要求将其在栖凤街道办事处者贵村团结一组承包的30余亩长有树木的山坡放火烧毁后种植芭蕉。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农林牧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在未核实的情况下于1月30日在该村民提交的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其烧山,并加盖该中心印章。在得到安龙县人民政府栖凤街道办事处的批准后,王姓村民和杨姓村民于同年2月份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实施烧山,先后共烧毁林木90余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栖凤街道办事处在不具备相关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违反毁林开荒的禁止性规定,在森林防火期擅自批准王姓村民的烧山毁林申请,属于违法审批行为。林地被烧毁后,栖凤街道办事处亦未履行其负有的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职责。2016年9月1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向栖凤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栖凤街道办事处并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黔西南州检察院指定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两煤矿在许可证过期后仍开采,凯里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被诉

  2016年12月5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因凯里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凯里市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进行开采,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9日向凯里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后凯里市国土资源局仅在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张贴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王家寨煤矿、峡谷岩煤矿的非法采煤行为仍在持续,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凯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就该案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放任一公司违法开采地热资源被诉

  2016年11月28日,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因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依法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经省国土厅批准获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并持有取水许可证,但至今为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采地热资源,并以每年500万元承包金将温泉设备及地热资源承包给其子公司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从2014年11月8日利用违法开采的地热资源从事温泉洗浴业务至今。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1日向思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查清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开采资源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但截至目前,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仍然未依法履职,致使贵州千广福温泉投资有限公司仍在违法开采地热资源提供给贵州九天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温泉洗浴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为保护国家地热矿产资源,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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