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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文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2日

  五、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1.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做到既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重大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12.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及时办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加强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审查,严格按照法律的管辖规定、诉求性质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对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有权拒绝并及时向本级检察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更加注重从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工商联及商会工作人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倾听非公有制经济界的声音,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13.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通过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告知非公有制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转变、科技创新、吸纳就业、居民增收等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的预防服务力度,增强预防工作的整体效果。

  14.创新预防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实效。坚持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际出发,立足办案积极创新预防工作的方式和机制,及时收集分析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结合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探索组织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的专题预防活动,促进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正常活动,以及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有效配置、流动,努力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保障和促进措施落到实处

  15.加强对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作用。上级人民检察院特别是省级人民检察院要深入研究分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宏观指导,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总结推广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典型经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在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必要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16.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的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通报,积极协助政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对于影响非公有制经济运行、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立法不完善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17.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知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增强司法办案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动权、话语权。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新闻,应严肃纪律,统一口径,把握好尺度,必要时请示汇报,避免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对于查办非公有制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的舆情,要树立积极回应理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善于把握时、度、效,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18.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非公有制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督办,建立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积极采取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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