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山:不让群众走冤枉路
时间:2016-02-21  作者:郭洪平 晁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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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档案】刘根山,45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山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成员。他所在的控申科,工作一直在山东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刘根山的性格属于外冷内热型。跟不熟的人一起时,看上去多少有些严肃,还有些拘谨。熟悉之后,人们就会发现,他会全心全意为他人着想。从检26年,任控申科科长7年,他的口碑一直不错,特别是对待来访群众,不管分内分外都会真诚以待,先后息诉息访1160多件,连续多年保持“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纪录。

  莫让群众跑远路

  从事了多年信访工作,刘根山偏爱主动下访。用他的话说:“能在家解决的,别让群众跑远路”。

  几年前,71岁的祝大爷和老伴步履蹒跚地来到牡丹区检察院接访大厅反映:他们的儿子因责任田归属纠纷,被同村曹某打成轻伤。老人认为曹某是“寻衅滋事”,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刘根山向该院公诉科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该案定性没错。但是,如何向老人解释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区别,解决责任田纠纷问题,这让刘根山费了心思。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在随后的半个月内刘根山与同事6次前往祝大爷所属的乡政府进行沟通,会同乡长、管区书记、村支书等人多次协调,最终使矛盾双方达成和解,祝大爷家也得到了5万元赔偿。

  刘根山说:“群众不出村就解决了问题,这多好。”这些年,他创立了“带案下访长效机制”,开通了“民生检察热线”,让群众“长跑”变成“散步”,在家门口就能反映诉求,把化解矛盾的触角延伸到了田间地头。

  不用群众来回跑

  牡丹区检察院接待大厅摆放着很多宣传页,印有控申人员的联系方式。刘根山跟科里人员说:“群众要走时,一定要嘱咐他们有啥不明白的,给我们打电话。”刘根山的想法是“能电话沟通的,别让群众来回跑”。

  2012年12月,刘根山在接待室遇到一名怒气冲冲的中年男子。该男子未成年的女儿遭张某三次强奸,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男子当时不懂,没有主张权利,后来越想越气愤,但已错过了抗诉期,无奈之下来到控申科讨要说法。

  看着眼前这个愤怒而又憔悴不堪的父亲,刘根山知道,如果这个案件处理不当,会对这个家庭造成恶劣影响。为尽量避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二次伤害,刘根山留下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告诉他不要再来回30多公里跑了,检察院这边会随时和他联系,说到做到。

  张某家人听闻控申科受理了该案件,就托关系找刘根山说情:“既然已经判了,得罪一个判了刑的干啥。”面对这夹杂着威胁的“请求”,刘根山没有理会,他和同事反复核实,收集新证,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害人父亲得知后,专程到检察院致谢:“谢谢你们帮我讨回了公道我心里好受多了。”

  别让群众反复跑

  信访接待工作一般都是控申科“单独操作”,但有时也要几个部门协助办理。刘根山提出:建立全院“大接访”格局,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又共同参与,把过去“分次办”“分头办”的处理方式,优化成“集中办”“一次办”模式。他的初衷很简单:“能一次办结的,就别让群众跑两趟”。

  村民李某因邻里纠纷被打伤,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不服,四处讨要说法。牡丹区检察院接到申诉后,“大接访”模式当即启动,以前的“群众跑”变成了“干警跑”。技术科对李某进行伤情复检,经鉴定确是轻微伤,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李某的心里还是憋着一口气,“这顿打不能白挨!”民行科科长就接着来释法说理,并支持他申请民事赔偿。自始至终,刘根山都陪着李某忙前忙后,解答疑问,这让李某十分感动:“俺不懂法,也没人给俺解释,更不知道咋办。现在清亮了,我不上访了。”

  不让群众跑冤枉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不易。刘根山为把工作落到实处,这些年下了不少工夫:制定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对来访群众承诺制、信访风险评估和来访人自由选择接访人等制度,这些实打实的举措,确保了涉检信访案件处理在基层、息诉在基层、满意在基层。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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