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检察官学院分站点2016年博士后招生简章
时间:2016-03-29  作者: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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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办学优势,积极探索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相结合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促进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设立分站点,采取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共同培养高层次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的优秀检察官和有志于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业人才。

  现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检察官学院分站点2016年博士后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联合培养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设立分站点,具体负责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及在站考核工作。

  (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由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共同管理。

  (三)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由专家指导小组(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各一位导师)共同指导其科研工作。

  (四)联合培养博士后可使用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图书以及相关学术资源。

  二、导师资源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导师组成员:

  1、朱孝清教授(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孙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姜建初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童建明教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张智辉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6、石少侠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组成员:

  法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名额及条件

  (一)招生计划:拟招2—3名,依照国家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及政策,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博士后进站后原则上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中国人民大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

  (四)申请者近5年内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来自检察系统,精通检察业务,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能够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首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注册和电子申请(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生成《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六份);

  2、网报生成《专家推荐信》两份,其中一份由申请者的博士指导老师填写;

  3、研究计划概要(3000字左右,一式六份);

  4、博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缓交);

  5、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一份)及成果清单(一式六份)。

  上述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学历教育部张卓琛(收),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61719517(办) 13552358992

  五、遴选程序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博士后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评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通过上述专家委员会遴选的申报者,需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提交到中国人民大学,之后按要求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并将所有书面材料报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中国人民大学博管办组织专家进行学校层面的遴选工作,在网上审批学院提交的博士后申请信息,并将书面材料报全国博管办审批。

  (四)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站手续,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五)在站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出站执行中国人民大学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出站标准。

  国家检察官学院

  201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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