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检察官与女法律人共话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时间:2019-03-07  作者:郭洪平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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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要的就是一个平等对待”

——首席大检察官与女法律人共话民营企业司法保护



3月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女法律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参加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开始前与会代表们合影留念。

“最高检和全国工商联前段时间邀请了46位民营企业家座谈民企司法保护,我记得上海一个女企业家第一个发言。她说,我们不要求特别保护,就是平等,‘如果给违法的民营企业以特别保护,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追究,这对我们合法经营企业也不公平’。你看,民企要的其实就是一个平等对待,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3月4日下午,在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女法律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座谈会”上,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与40多位女法律人共同探讨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对民营企业家的境界赞赏有加。

进入“两会时间”后,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日程排得很满,3月4日全天要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和大会主席团会议。下午开会前有一小会儿空档,张军临时决定与参加座谈的“女同胞们”见见面,说几句心里话。

14点30分,张军走进会场,先给与会的女法律人带来了节日的问候:“欢迎大家到最高检作客!我代表最高检所有男同胞,祝女法律人三八国际妇女节快乐!”因为议程上事先没有这样的安排,会场气氛顿时变得热烈起来。张军挨个和大家握手,然后坐下来与参加座谈会的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问题,拉起了家常。

“有人专门作过统计,去年习近平总书记36天5次就民营企业在新形势下持续健康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张军说,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交流中,张军认为,目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法律保障,在观念上还有不小差距。“这是一个过程,要逐步地转变。也不会是一蹴而就、发个文件就行的,需要我们司法机关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司法理念问题,进而加大具体司法举措推进力度。现在大家都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张军举了一个例子。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追诉而彻底垮掉。“总之是一句话,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民营企业家在‘平等’司法的条件下,能够放心地、守法发展经营。”

首席大检察官的话打开了与会代表的话匣子,大家越聊兴致越高。在随后的座谈研讨中,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周媛媛、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最高法研究室高级法官段小京、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5位女法律人,分别从“转变司法理念”“精准司法靶向发力”“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做好法治体检”等角度,畅谈了尽职担当、为民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的心得体会。

刘竹梅认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让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最高法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小组,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甄别纠正工作。”

“平等保护很重要。对民营企业要跟对国有企业一样,对中小企业要跟对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有任何歧视和偏见。”段小京表示,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因为你办的不是案子,不仅是别人的人生,还牵涉众多人的就业。”周媛媛认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已经无法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检察机关办案“一定要以人为本,才能彰显法治的温度。”

同为律师的冯帆、白敏在发言中都谈到,律师有专业知识和职业优势,要理性分析判断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尊重民营企业的平等主体地位。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高级检察官俞启泳是发言中唯一的男性,他认为,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司法行为,尤其要坚决纠正涉及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冤错案件。“最高检今年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上将重点推动6项工作,包括加快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等等。我们会尽职担当,保驾护航。”

座谈会前,张军和主持会议的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还愉快地与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合影。

(摄影:程丁)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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