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重视检察工作纪实
时间:2017-10-11  作者:郭洪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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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切的关怀 殷切的期望 巨大的鼓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重视检察工作纪实

  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贺信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本报从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全面展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创造检察新业绩的生动实践。

  每一段壮美的航程,都会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深深的印迹。

  对全国24万检察人员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5年,在人民检察事业86年的发展历程中,显得如此厚重而极不平凡——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对新时期检察工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寄予殷切期望。

  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犹如春风化雨,滋润着广大检察人员的心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方向,不断开拓创新,在人民检察事业的新征程中努力创造辉煌的业绩。

  心系预防犯罪——“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

  回望历史的镜像,我们不难找到温暖的记忆。

  2013年3月8日,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当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人民大会堂西大厅,同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团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会上,江苏团8名代表先后发言,围绕加快转型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弘扬雷锋精神、预防职务犯罪等话题畅所欲言。习近平总书记边听边记,不时同大家亲切交流。

  在听取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主题发言后,习近平总书记说:“志梅同志讲得好,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

  林志梅在发言中,谈到自己亲眼所见很多干部因为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让人痛心。她说,检察机关不光看抓了多少人,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人。她用生动的案例说明一个观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生产力”。

  对于林志梅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他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我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讲,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

  在谈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他说,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复杂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要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

  林志梅至今仍记得,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大约七分钟,他谈到培养干部的不易,贪腐的危害,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了告诫。谈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提到“志梅同志”。林志梅说,总书记国事繁忙,还这么关心检察工作,这让我们非常感动。

  这次谈话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迅速传遍全国。三年后的2016年3月4日,当另一名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结束后,当面向习近平总书记汇报江苏省检察机关与江苏省邮政系统合作创新预防方法,利用“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把检察机关印发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向社会各界投放并取得明显效果时,习近平总书记听后给予了充分肯定。

  情寄公益诉讼——“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习近平总书记心目中,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始终有着沉甸甸的分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他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指出,现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比较窄。而实际情况是,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

  他说,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全会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短短两句话,蕴含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期待,殷殷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公益诉讼在这次会上被再次提及。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指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两个月后的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两年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

  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强调“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

  2017年6月27日,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获得高票通过,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关注检察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关山重重的新征程,离不开登高望远的领路人。检察工作的每一点进步和发展,都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关注的目光。

  5年来,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到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到检察官助理招录;从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到检察官职业保障;从改革检察官职务序列,到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到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等,习近平总书记无不寄予了亲切的关怀和深情的嘱咐。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他密切关注。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他强调,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同年1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他反复强调。

  2015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说,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他强调,法官、检察官要有审案判案的权力,也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的心田,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目标是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对于其他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他牵挂在心。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指出,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013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推动建立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由省提名和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探索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健全申诉控告检举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

  2015年9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明确指出,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法官、检察官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2015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强调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2016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会议强调,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3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以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6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会议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法官、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会议强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事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明确检察机关在诉讼阶段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和排除职责。

  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安排。

  谆谆教诲,殷殷真情,勾画出检察改革富有远见卓识的发展方略。在这一方略的指引下,全国检察干警披星戴月、日夜兼程,各项建设年年都有新气象,检察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

  着眼整体发展——“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念兹在兹,时常萦怀;关心爱护,从未间断。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牵挂和重视没有停留在某一个单项工作上,他对检察事业的整体建设和发展投入了更多关切的目光。

  5年来,有这样一句嘱咐,至今回响在广大检察人员的耳畔——

  2014年1月,是全国检察人最为激动和喜悦的重要时刻——是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他在批示中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在批示中指出,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希望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对全国检察机关来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无疑是极大的鼓舞和有力的鞭策。最高检迅速传达贯彻,利用党组扩大会、电视电话会、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传达到每一名检察干警,全国3600多个检察院掀起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热潮,各级检察人员以昂扬斗志,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5年来,有这样一个场景,清晰地刻印在广大检察人员心中——

  2017年9月11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发来贺信,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本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以“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为主题,围绕建设平安、公正、和谐的法治社会,深入探讨检察官保护公益问题,对推动各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贺信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了中国检察机关。他说,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当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现代传媒以最快速度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传遍世界的一刻,正在各种终端观看新闻的检察干警和参与会务保障的检察人员无比激动。

  5年来,有这样一段记忆,每当想起都令人感动——

  2015年1月16日、2016年1月7日、2017年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对最高检党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要求,为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5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党章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承担管党治党的责任,保证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组自身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在工作中坚持正确方向。

  2016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把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担当起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

  2017年1月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政治领导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焦发力,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不仅仅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这些“超重量级”会议上,专门安排时间听取或审议最高检党组工作汇报,对检察工作提出期望。

  5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文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等重大场合以及他发表的文章中论及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以政治家的恢弘视野和深邃思考,清晰地标定出了人民检察事业发展的时代坐标和前进方向。

  砥砺奋进五年间,而今迈步从头越。金秋十月,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正满怀豪情重温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厚爱,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决心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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