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强化主体责任注重制度创新 统筹推进司改任务细化落实
时间:2016-06-08  作者:王治国 戴佳 卢志坚 徐德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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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江苏省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强化主体责任注重制度创新 统筹推进司改任务细化落实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江苏省检察机关调研,在“青雁”青少年维权工作室,曹建明详细了解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托工作室,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南通6月7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卢志坚 徐德高)6月5日至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推进情况到江苏省检察机关调研,听取江苏三级院检察人员的意见建议。他强调,今年是司法改革攻坚年,改革难度大,希望更大。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把握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创新,统筹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细化落实。

  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能不能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是曹建明的基层联系点,自2013年以来,曹建明一直十分关注该院工作开展情况,关心干警的思想动态,多次赴该院进行现场指导。6月5日晚上,刚刚抵达南京,曹建明就在住地与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新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徐逸峰面对面座谈。当了解到新北区检察院去年以来按照中央和上级院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司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方面又取得新进步后,曹建明非常高兴。他委托徐逸峰检察长转达对新北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的问候,并勉励新北区检察院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坚持司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检察,是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平台,也是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检务公开的窗口。6月6日下午,曹建明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宝船社区综合性服务片区,考察鼓楼区检察院在这里设置的电子检务工作平台、社区检察官工作站、“青雁”青少年维权工作室和廉洁文化体验馆。在与社区检察官詹杰交谈中,曹建明肯定了她扎根社区一线,为社区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他勉励鼓楼区检察院要适应社区治理的新特点,围绕社区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促进提升社区群众的法治素养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青雁”青少年维权工作室,曹建明详细了解鼓楼区检察院依托工作室,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做法,并与该院未检团队和志愿者就未检工作的发展深入交流。曹建明说,未检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未检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精神,坚持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经济新常态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南通市检察院,该院检察长俞昕水介绍道,针对南通民营经济比重大、发展快的情况,南通检察机关加强对非公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平等司法保护,创建全国首家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家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营商。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淑琴,如皋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强、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顾祖林、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凯东、南通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处长吴晓栋、南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陆晓妹分别汇报了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提出了相应工作建议。曹建明肯定南通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和积极举措,他希望南通两级检察院继续落实好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

  调研期间,曹建明在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司法改革专题座谈会。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汇报了今年以来江苏检察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苏州市检察院、泰州市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淮安市清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分别介绍了各自试点情况。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江苏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在省委的领导下,注重借鉴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积极开展许多有益的尝试,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当前,随着改革试点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各级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改革的主体,要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强化和落实抓改革的主体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院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对抓改革、抓落实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察、抓落实。要注意统筹好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要求。对中央有具体要求的,必须一竿子插到底,不折不扣落实下去;中央提出原则要求的,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集中精力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曹建明强调,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直接涉及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调整,涉及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全面准确领会中央精神和有关政策尤为重要。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深化司法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全面科学评估改革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利益变化和各方关切。要加强有针对性政策解读、学习理解和思想引导,注意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关切,分类指导,分类处理,积极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曹建明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些重大改革举措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很强。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系统思维,注重统筹推进,抓好改革的政策配套。制定改革方案、开展改革试点时,要更加重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重视各项改革措施的前后呼应、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要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特别是要首先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对看得准、有共识、条件具备的改革事项,可以先做起来,早见成效;对看得准、有共识但还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改革事项,可以通过先行试点,找出规律、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改革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推动形成共识。

  关于员额制改革,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改革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而员额的配置问题,是其中的基本问题。检察职能的多样化决定了必须根据业务不同类型,坚持以案定员和以岗定员相结合,在业务部门之间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要在39%的员额制控制线内,从本省实际出发,对员额进行合理配置、动态管理,更加符合各地业务办案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要严格入额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防止简单地按照级别、票数、考分入额,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内。要高度重视未入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所思所盼,同步统筹考虑职业发展和职业保障问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通过科学界定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主体的职责权限,完善司法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更好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内外部人员对司法办案的不当干预,以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制定,要立足检察一体化原则,充分考虑检察机关权力属性的复杂化、业务类型的多样化,科学设置不同业务类别中检察官的职责权限。要考虑如何根据改革的进程逐步放权,进一步细化职责标准和要求,着力强化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案管部门、控申部门等内部主体的制约功能,深化个案评查、统计监督等监督方式,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关于内设机构改革,曹建明指出,要以基层院为重点,推进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要求,探索推进扁平化专业化管理,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人力资源重点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配置。要把内设机构改革与司法责任制、分类管理改革统筹考虑,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划分部门职责。要坚持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促进检察职能的整体发挥和检察管理改革的发展,推动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强化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

  在苏调研期间,曹建明与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石泰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弘强举行工作会谈。曹建明感谢江苏省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最高检、江苏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他希望江苏检察机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调研期间,曹建明还邀请在苏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秦光蔚、孙秀芳、陆亚萍、陈锦石、徐长江、曹勇、朱虹,全国政协委员李玉峰、沈斌座谈,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黄莉新参加有关调研,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全程陪同调研。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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