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检察机关采取扎实举措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时间:2016-05-3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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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出实招服务创新发展

各地检察机关采取扎实举措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动真格出实招,服务非公经济创新发展、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东 经反复调研论证,5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5月26日,该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十大典型案例”。

  该实施意见共15条,从坚持“三个慎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该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陈岑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三个慎重”具体是: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实施意见还规定,建立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先做好处置预案。对非涉案当事人、非涉案项目和非涉案账务账册不进行普遍性排查。传唤、拘传涉嫌犯罪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或依法实施搜查时,尽量避免公开进行。

  湖北 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该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侦查监督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该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下称“鄂检十条”)和《审查批捕、侦查监督部门贯彻落实“鄂检十条”的意见》(下称“九条贯彻意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侦查监督部门要从七个方面入手,动真格、出实招、下硬功,用案例、数据和口碑说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明确,审查批捕、侦查监督部门贯彻落实“鄂检十条”“九条贯彻意见”,主要从七个方面入手:明确对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重点;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犯罪“四类人员”案件的审查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更加注重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强化对延押案件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案件的实质审查;注意结合办案加强对“查扣冻”措施的监督;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限。

  福建 警车离企业一公里外停下,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的办案干警步行前往,与企业高管见面后,决定对技术骨干的取证安排在下班后进行。近日,这家涉案企业收到了一份加强物流监管的检察建议。这种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做法,正是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该意见提出的十大服务和保障措施,对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营造良好环境;突出办案重点,维护合法权益;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效果;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实化,贯穿着“安商、护商”的理念和行动。

  据介绍,今年4月,该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先后深入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莆田、三明、漳州等地和省工商联,与企业家座谈,为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制定专门意见进行专题调研。该意见呼应了民营企业家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关切,受到他们的欢迎。“依法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这些来自民企领域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建议写进了该意见。

  江苏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在反贪工作中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重点查办四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有力有效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该意见指出,反贪工作要全面落实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服务等职责,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职务犯罪,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该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查办非公企业及人员涉嫌犯罪的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将办案对非公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初查非公企业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应当秘密进行;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开警车、着制服到企业办案;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涉案非公企业做好经营衔接工作;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太原 “你们编写的服务非公经济法律手册很实用。我们还希望加大对窗口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监督力度。”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代表、山西华旗集团董事长郭全有与来企业走访的太原市检察院干警进行深入交流。

  前不久,太原市检察机关出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细化15条具体举措,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太原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郭鸿介绍,该意见强调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比如,要求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经营权等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对不公正的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2015年,太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非公企业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24件,提出及提请抗诉2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已改判9件,发回重审5件;发出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91件,法院已采纳82件。

  (记者戴佳 张立/朱香山 郭清君 张仁平 卢志坚/通讯员陈长均 王子羽 匡茂华 韦磊 王磊)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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