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让公正更快实现
时间:2016-05-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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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让公正更快实现

  编者按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精心创设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有效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在此,聚焦几个地方的探索做法,敬请关注。

北京海淀:三个“三”助推刑事速裁程序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翟兰云

  “一年的时间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793件,相当于我院5%的公诉人员办理了25%的公诉案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办案时限7日,其他罪名刑拘案件办案时限30日,被告人上诉率不足1%……”5月20日,谈起去年5月以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成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高兴地对记者说:“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标——实现有效率的公正!”

  “三个专门”确保刑事速裁案件诉讼效率

  谈及实现“有效率的公正”目标,刘惠解释说,试点工作开始前,该院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案件侦查取证时间,在简单认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小;后续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审查程序,对于简单认罪的案件,也没有多少实际补充;而案件在途时间、等待时间,占了办案时间的70%左右……”随后,该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会同海淀区公安局、法院和司法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细则》(下称《细则》),设计高效、快捷的速裁办案模式。

  《细则》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或建议启动速裁程序,均设立速裁部门,分别行使相关办案职能,实现案件在刑事诉讼各机关速裁部门有序流转;区司法局在区看守所设立专门法律帮助工作站,由值班律师为认罪涉案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办理速裁案件的刑事诉讼各机关可通过专用信息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和数据共享,以及速裁程序启动与转换等工作。据此,海淀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该区看守所设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公室、法庭(下称速裁办、速裁法庭),分别组建了专门办案组,成员轮流值班。海淀区司法局在该区看守所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并选择了50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刑事办案经验的律师,组建了专门的法律帮助律师库。

  “单是设立速裁办这一项,就大大缩短了办案的时空距离,加快了案件在公检法之间的流转速度。”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速裁办组长李刚介绍,更为重要的是,还进一步简化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诉讼效率从而得到极大提高。简化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简化案卷流转。案卷不再通过案管部门流转,而是直接在各办案机关的速裁办、速裁法庭间流转。二是简化办案流程。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沿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手续与期限,不再办理续保手续;羁押案件,不再换押,办案人只需在提押证上签章备注;赃物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案件流转时“转单不转物”;简化提讯程序,提讯时先确认被提讯人是否自愿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让其填写“刑事速裁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量刑协商确认书”等,然后让其阅读公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直接讯问其对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是否有异议,并记录在案,省略身份记录、交代犯罪事实等常规内容。三是简化案件审结报告。案件审结报告直接对证据证明内容进行说明,其中,格式化案件审查报告直接记录是否有无该证据。目前,对于危险驾驶、贩卖毒品等常见且证据较为固定的案件,该院统一使用表格化的案件审结报告。

  “此外,院案管部门每天下午电话约速裁办检察官看当天收到的案件。速裁办检察官看后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启动速裁程序的案件,立即转速裁程序,避免了案件空转,也就是避免案件分流后再转速裁程序。”李刚特别提示道。

  “三项措施”确保刑事速裁案件司法公正

  为避免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现象,《决定》特别要求“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海淀区检察院速裁办孙鹏告诉记者:“该院主要设置了三道防线,严格把关,确保实现《决定》的要求。”

  一是严格速裁程序启动条件,条件消失,程序终止。根据《决定》和《办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对上述案件启动速裁程序的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所以,启动速裁程序以‘自愿’为原则,以‘认事、认罪、认罚’为前提,且提讯时要确认被提讯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让其签写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无论在哪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可以反悔。一旦其反悔,或者出现其他不适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认罪了,或者影响法定量刑情节的证据有瑕疵,或者量刑幅度可能超出有期徒刑一年的,立即终止速裁程序,将案件转入简易审或者普通审程序。”孙鹏介绍说。

  二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的法律认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因此,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办案人员告知对方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或申请法律帮助。无论对方在哪个诉讼阶段提出法律帮助的需求,办案人员均会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看守所会为速裁案件法律帮助律师会见提供专门视频会见通道,实现快速“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看守所专门设立的绿色会见通道,即时会见,查阅案卷,并可与办案人员讨论量刑问题。

  经过法律帮助律师的帮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认识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办案人员让其签写“量刑协商确认书”,以此代替量刑建议书。“为提高量刑协商内容的有效性,海淀区法院以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实施细则为指导,制定量刑规范化建议,统筹法院的裁判尺度。截至目前,我们院办理的速裁案件,量刑协商内容均被法院采纳。”李刚介绍道。

  三是主任检察官审批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所有刑事速裁案件审查终结后,主任检察官均要一一审批,然后才能提起公诉。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要求适用速裁程序,以及不足1%的上诉率,足以说明海淀区检察院刑事速裁案件,是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的。

  “三条设想”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机制

  “当下,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这与司法资源配置方式单一不无关系。经过一年的试点,我们已摸索出一套刑事速裁程序办案模式,下一步将进一步从三个方面完善办案机制”刘惠表示。

  首先,让法律帮助律师参与量刑协商过程。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提升量刑协商内容的精准度,增强量刑协商结果的公信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理解并接受量刑协商结果。目前,法律帮助律师主要以视频会见的方式向每位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解速裁程序及其意义、适用条件和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罚等,还未参与到量刑协商过程中。究其原因,一是时间问题,法律帮助律师轮流值班,检察官提讯时的当班律师,不一定是为被提讯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二是费用问题,目前只给法律帮助律师少量补贴,如果要求其深入介入案件,参与量刑协商过程,不是很现实。不过,李刚对记者说:“不久前海淀区公检法司已协商过此事,费用的问题有望解决。”

  其次,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办法》第7条规定: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刘惠告诉记者,该院正在与辖区邮政部门洽谈,想通过EMS的方式委托该院认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开展社会调查。同时,也在考虑可否先通过协助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进行社会调查的专门社工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再次,让速裁办人员流动起来。自2014年6月《决定》发布以来,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即将结束,虽然速裁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事认罪认罚,但是,快速的工作节奏,要求办案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和快速决策能力。为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为此,海淀区检察院正在谋划如何让速裁办人员流动起来,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激发队伍潜能,激活队伍内生动力,使办案人员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  

杭州萧山:找准公正与效率切入点

萧检君

  自2015年3月至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已受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899件938人,其中起诉870件910人,所提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以上。

  “快”是速裁工作的基础。为提高诉讼效率,该院采取了四项措施:设置专门速裁科室,突破人员保障瓶颈。实践证明,“专人专办”已成为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专门化、集中化、高效化、规范化最行之有效的基础保障。有效沟通衔接,突破速裁分流瓶颈。该院会同区公安机关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行规定》,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统一在案卷上粘贴“启动速裁程序”绿色标签,实现速裁案件前置快速分流。实现信息化办案,突破办案效率瓶颈。该院启动远程提审及送达,平均每名办案人每周能节省提审在途时间6小时至8小时;启动远程庭审,节省在途时间,避免公诉人在法庭等候;运行与司法局之间的远程电子委托调查评估通道,相较于传统送达方式,节省文书送达时间至少2个工作日。内部流程再造,突破机制瓶颈。该院制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手册》,整理汇编了《刑事速裁类案件法律法规汇编》;制作了刑事速裁案件风险点模板,逐一列明案件多发的风险点;审查案件时,简化事实和证据部分,但对于适用法律问题,则需每案对照案件风险点模板进行风险筛查;集中起诉、集中庭审,简化出庭模式,出庭公诉人仅需概述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关键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

  如何在“快”的基础上做到“好”,是速裁工作的目标。为此,该院不断探索刑事速裁程序下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途径。以速裁案件风险管控为切入点,破解公正与效率的矛盾。该院已初步建立刑事速裁案件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案件进行风险控制,至今已发现2件无罪案件,并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破解效果与效率的矛盾。该院在办理刑事速裁案件过程中,并不片面追求快办快诉,而是在注重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兼顾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以深入量刑规范化为切入点,破解规范与效率的矛盾。如何在速裁程序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该院一直思考的问题。不久前,该院已成功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启动纠正一起错误判决的案件,法院已决定重新审理本案。目前,该院从规范化量刑着手,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率,有效监督法院裁判活动。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松江: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林中明 程欢彦

  从2015年7月开始,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全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至今年4月,共采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484件496人。试点过程中,该院多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

  打牢理论基础,明确速裁规则和程序。该院成立了业务学习小组,采用集中授课、交流讨论以及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资深检察官担任主讲人,全面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内容要点,涉及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审查程序、法院审理程序等方面,对案件审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归纳提示。同时,将刑事速裁程序与轻罪案件快办程序进行对比分析,从适用范围、启动方式、文书简化程度、庭审简化程度、送达期限、办案期限等方面剖析不同点,让办案人员明确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流程。

  加强力量配备,内外联动形成合力。最初,该院成立了专门办案组,由5名承办人专门负责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审查、出庭工作。后来,随着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推开,该院采取全员参与的方式,将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人员的范围扩展到所有承办人。该院还定期组织集中交流,讨论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对策,提高能力;积极调动各部门的力量,以公诉部门为主,加强与案管、文印、法警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建立快速通道,及时分案,确保工作高效便捷。同时,该院协同法院建立集中审判机制,显著提高庭审效率。

  严格专业办案要求,确保办案制度执行。该院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平性、规范性、准确性。注重保障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充分听取辩护人、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危险驾驶造成物损,盗窃犯罪尚未退赃、退赔等涉及经济赔偿案件,如被害人不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则视情况退出速裁程序或及时向法院提出不予适用的建议。在简化文书过程中,注重“简而精”,将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以及量刑建议清楚明晰地列在《审查报告审批表》“承办人意见”一栏中,确保各项文书规范化。

  明确适用案件类型,提升速裁办案效率。结合速裁规则和工作实际,该院选取危险驾驶类等简易案件作为集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理解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规则,拓展案件类型。今年以来,对符合速裁程序标准的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抢夺、诈骗以及故意伤害等案件采用速裁程序,高质高效地完成了案件办理工作。  

广州海珠:念好四字经

钟亚雅 狄波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从2014年7月开始采用案件集中办理、统一规范文书、开庭弃繁就简等方式,探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共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596件,约占同期办案总量的18%,大大压缩了案件办理时间。在此基础上,该院还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控方启动与辩方申请相结合,程序启动向“宽”处延伸。该院与区法院共同制定《辩方建议启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在原来由控方单方启动的基础上,赋予辩方主动申请启动的权利,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启动刑事速裁程序的两种情形,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刑事速裁程序,由公诉部门决定是否适用;案件移送审理且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辩方可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法院征询控方意见后决定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口头概述与书面清单相结合,庭前示证向“精”处升华。该院注重适用刑事速裁案件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在审查起诉提讯过程中,除了向犯罪嫌疑人口头概述案件的证据情况外,还将证据内容制作成书面清单,随起诉书一同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在庭前能够充分了解证据情况,正确表达辩护意见,确保案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驻所援助与驻庭援助相结合,权利保障向“广”处辐射。“我们院与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协商,采取‘驻所律师’和‘驻庭律师’值班模式,逐步实现刑事速裁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该院公诉科科长胡波介绍。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看守所内主动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常驻法律援助律师接到该院移送的法律文书副本后,也可主动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在法院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驻庭法律援助律师经被告人申请或获得被告人同意,可在该工作室中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并在速裁案件开庭当日参加庭审,履行辩护人职责。

  专人办理与轮转办理相结合,办案组织向“专”处发展。针对刑事速裁案件快速办理的特点,该院在选择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年轻办案人员专职办理此类案件的同时,以月为限,定期轮换,确保办案人员既能熟悉刑事速裁案件的办理程序,又能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速裁案件的办理水平,“轮换制度更大限度地提升了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的专业水平,同时又避免了因长期办理单一种类案件而带来的视野局限。”该院检察官小周说。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强化沟通协调 确保深入开展

曹红虹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高检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全国试点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在开展试点的地区,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国14个省(市)的18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确定2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速裁案件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3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速裁程序案件4万余件,起诉人数4.1万余人,审查起诉案件占同期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6%左右,占同期审结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总数的34%左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左右。法院判处缓刑16073人,占38.34%。

  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高”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试点工作总体平稳顺利,成效显著。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分析近年来办案形势,结合案多人少、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精心创设各环节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办案流程,总结办案经验,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公检法三机关分别在该区看守所设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室、法庭,司法局设立了法律帮助机构,集中工作,规范履职,依法快办,缩短时空距离,加快案件在各部门之间的流转,并通过严格的工作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深化机制,严格依据授权范围明确规则、内外联动、专业办理、划分类案的模式极大地实现了繁减分流,有效实现了刑事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从程序启动向“宽”处延伸、工作机制创新向“精”处升华、法律援助向“广”处辐射、办案机构向“专”处发展的创新设计,也颇具特色。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通过“四大突破”有效地实现了公正与效率、效果与效率、规范与效率的有效平衡。以上四个试点基层检察院严格依法履职、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保障,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司法改革事项授权,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两年试点时间即将届满。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更加健康发展,同时,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加强研究总结,打造各试点地区速裁特色,为完善立法提供更充分、全面的素材。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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