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泽君在广东调研时强调: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6-03-30  作者:朱香山 韦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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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3月29日电(朱香山/通讯员韦磊)3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一行到广东省检察院调研,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主持调研座谈。 

  在听取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情况汇报后,胡泽君对近几年来广东检察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尤其是对广东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做法和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胡泽君强调,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客观需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举措,有效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是加强思想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树立科学正确的司法理念,让规范司法的理念扎根心中;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机制上规范检察权运行,从源头上堵住检察权寻租空间。广东检察机关制定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就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司法办案的能力;四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各项检察信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用检务公开倒逼司法公信力建设。

  当天下午,胡泽君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听取了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及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意见建议。胡泽君强调,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质量高、见解深,对于下一步检察工作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采纳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一是更加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四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作为检察干警的职业习惯,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五是更加注重做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建言献策,使新法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业斌参加下午座谈,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主持座谈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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