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建初:规范司法要做到“实、效、常、长”
时间:2015-05-31  作者:郭清君 周泽春 戴小巍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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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建初到湖北检察机关调研时强调

  规范司法要做到“实、效、常、长”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戴小巍)5月27日至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一行赴湖北省检察机关调研。姜建初先后深入孝感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台账,督导检查该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姜建初还专门到对口联系点——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陪同调研。

  在调研期间,姜建初充分肯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他说,湖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一是在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提出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要求,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上下功夫,明确提出要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的目标,省检察院党组还将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来抓,成效显著。二是注重把握检察规律,将专项整治工作同检察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高效开展。三是注重统筹推进,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稳步有序推进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

  对于如何开展好下一阶段的工作,姜建初指出,要围绕“实、效、常、长”四个字来做文章,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他说,查摆问题一定要“实”,要把久纠不改、久纠屡犯的问题作为重点,及早发现新的苗头和问题,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干警,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发展进步。要针对问题认真整改,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工作见到效果,起到作用。要努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使规范司法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习惯。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向改革要动力,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管长远、有长效,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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