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升涉案资金查询冻结效率
时间:2015-01-09  作者:姜琳 李延霞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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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姜琳 李延霞)记者8日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提出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就是为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机制,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侦查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频繁出现。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电话卡、银行账户作案,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难以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因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规定,冻结异地银行账户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冻结函、介绍信到异地,与异地公安民警一起进行冻结,完成程序最少要1天。这不仅给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留出了足够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办案成本。

  按照《规定》,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规定》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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