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
时间:2014-12-17  作者:王治国 汤维骏 张湘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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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

  ——曹建明与在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侧记 

  本报讯(记者王治国 汤维骏 通讯员张湘中)“我们是来听取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的,请大家放开讲,少谈成绩,多讲不足。”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在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征求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建议。

  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坦诚相见,各位代表委员发言都直奔主题,各抒己见。曹建明边听边记,并不时回应代表委员的发言。

  转变司法理念:灵魂和先导

  “检察机关加强监督、从严治检,各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年年上台阶。但是,个别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端正……”第一个发言的胡旭曦代表直言不讳,尽显湖南人的“辣味”。他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非理性执法问题。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秦希燕代表。他说:“检察职责有限,但责任无限,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回应热点、关注焦点、破解难点?首先要从转变传统司法理念入手,真正把曹建明检察长所提出的六个并重落到实处。”

  “我赞同你们的意见。”两位代表的发言引起了曹建明的共鸣,他说,理念是行为的先导,也是灵魂。不管我们的工作取得怎样的成绩,不管我们的队伍怎样发展,必须始终审视和正视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还存在的那些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把转变理念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首要任务来抓。

  曹建明的一番话打开了秦希燕代表的话匣子,他接着说:“一个冤假错案的出现,会使检察机关做的大量工作前功尽弃。律师是检察官防止冤假错案的眼睛,要高度重视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保障。”

  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的傅莉娟代表也深有同感,她表示,检察官与律师不应被狭隘地看作是“对抗”关系,不应在庭审中限制和约束律师执业权利,导致律师难质证难辩论难发问。应该正确定位检察官与律师的关系,促使检察官真正在与律师交锋交流中提升能力、树立公信。

  “两位代表说得好,你们提的问题也正是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曹建明接着说,“前不久,最高检专门召开律师界代表座谈会,明确提出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下来还将出台文件规范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律师一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提升司法能力:关键和支撑

  “群众需求无限,检察能力有限。”秦希燕代表这句话引起了大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思考。如何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回应和满足群众需求?各位代表委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周海兵代表结合湖南检察机关办理衡阳贿选案,深有感触地说,检察机关必须有专业团队的法律素养。衡阳贿选案成功办理,正说明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精神对于依法稳妥办理重大案件的支撑作用。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概念,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常态,能力建设至关重要。魏旋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问题新领域,加大对国家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督,对公私企业要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力的核心体现。谢子龙代表结合自己经历的几个个案,深有体会地谈到,法律监督十分重要,不能流于形式。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

  “民生领域保障同样也非常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提高依法保障民生的能力,为老百姓做实事解难事。”黄小玲代表建议。

  听了大家的发言,曹建明说,四中全会把法律监督纳入法治监督体系之中,检察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队伍能力建设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更加突出和紧迫。我们将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主动把各项检察职能融入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全局,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和重心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许多代表委员对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和现实困难感同身受。

  “队伍老化,案多人少,人才流失严重。”戴海蓉是来自湖南省石门县的基层代表,在与当地检察院接触的过程中,对一些现实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基层检察院工作累、平台低、晋升渠道窄,人才进不来,进来也留不住。案多人少,也容易影响办案质量。希望最高检多多关注基层、关心基层。”

  “基层检察院不仅案多人少,会办案的人才更少。”圣辉代表希望上级检察院挂职锻炼干部能够到最困难的地方任职,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

  谢子龙代表结合正反两个典型案例,指出基层检察院在诉讼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希望在这方面,最高检能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

  “检察官是法律的维护者、正义的化身,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有崇高的地位。但是在基层,我觉得检察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为此,朱道弘委员建议最高检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检察官业务培训的力度,同时提高基层检察人员的待遇,加强职业保障。

  “基层检察院队伍的确相对薄弱,但也确实很辛苦。我觉得要树立好的基层典型,用基层典型说话,这对提升检察队伍公信力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当天受到表彰的已故全国“模范检察官”陈运周原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代表的发言引起大家共鸣。

  在座谈时,代表委员们还提到了一些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滞后的问题、人员编制紧张的问题,希望最高检推动解决。

  “听了代表委员讲的这些话,我的心里感到暖暖的。代表委员既对我们提出严格的要求,又更多地为检察机关呼吁,关心检察干警的成长,关心检察队伍建设,我非常感动。”对代表委员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曹建明表示由衷感谢。

  强化自身监督:支持和保障

  在座谈会上,不少代表委员都谈到了“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问题。

  “我感觉近年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越来越完善,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自觉性越来越强。”李赤群委员说。

  杨莉代表也表示,不论是最高检,还是湖南省检察院,都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经常邀请我们人大代表参加活动”。

  代表委员的肯定,是做好工作的动力。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更是改进工作的鞭策。

  “我建议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方式,加强经常性联络,可以采取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座谈、邀请调研等多种方式。”沈绿叶代表对加强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情真意切。

  她还建议,在检察改革中,要吸纳人大代表中的专门人才参加调研,征求最广泛的群众意见。在规范检察权运行方面,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聘请人大代表作为监督员”。“当然,当检察机关办案遇到干扰和阻力时,我们人大代表也要挺身而出、敢于说话”。

  “要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曹建明在回应时掷地有声,“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更好地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直接的、经常的联系,主动为人民监督创造条件,真正让人民监督检察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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