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与检察机关共同铺就铁路工程建设“廉洁之路”
时间:2014-11-26  作者:郑赫南 许一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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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郑赫南 见习记者许一航)“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建)及其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的光荣传统。

  秉承这一精神,近年来,中国铁建作为“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80位,曾承建我国高铁、磁悬浮等项目的大型国企,在着力提升工程质量的同时,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铺就一条铁路工程建设的“廉洁之路”。

  挖“蛀虫”——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挽回损失

  “多年来,我们在查办案件方面,一直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既让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也为企业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中国铁建纪委副书记王兆刚告诉记者。

  据王兆刚介绍,眼下,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正在查办中国铁建某集团公司沙特分公司一起内部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该案件是2012年中国铁建审计监事局审计发现的线索,中国铁建纪委成立专案组进驻沙特分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2013年7月,专案组发现沙特分公司原经理张某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中国铁建党委、纪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将该线索交由昆明铁检查办。

  “对这起涉外案件,昆明铁检机关高度重视,中国铁建纪委积极配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该案现已批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目前已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王兆刚说。

  在王兆刚看来,全国各级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都非常注重打击和预防发生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而中国铁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也都积极配合,协助案件顺利查办。

  中国铁建下属的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孔庆林曾参与过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他向记者介绍了2008年在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帮助下查办的一起案件。

  2006年,中国铁建的总部账户突然被广东省云浮市中级法院执行部门查封了。其原因是中国铁建在湖北的一家公司被其下属的春罗铁路项目部副指挥林正明起诉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败诉,需要强制执行2800余万元,中国铁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我们觉得蹊跷,调查发现,原告的身份都是假的,完全是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池林帮助捏造的。”孔庆林说,在武汉市铁检机关、铁路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中国铁建发现了林正明与杨池林沆瀣一气、损害企业利益的关键证据。

  2008年8月7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杨池林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继续追缴杨池林犯罪所得168万元。杨池林当庭认罪。

  同样参与调查的中铁物资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陈和平告诉记者,杨池林案涉及违纪违法人员多达51人,还涉及许多企业外部人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有17人,另有6人被移交所属单位查处。全案为中国铁建挽回经济损失4400余万元。

  “作为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我们的调查手段还很不够。身处企业内部,有时也难免受到人情干扰。”王兆刚表示,目前,该公司已与全国多个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查办了多起案件。特别是与武汉、昆明、洛阳、南宁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建立了良好的配合调查机制。这些案件,也是中国铁建对其30万正式员工和近300万农民工开展警示教育的良好素材。记者看到,在该公司2011年印发的《覆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与警示》中,开篇便收录了杨池林案,对其犯罪原因、警示意义等均予以深入分析。

  王兆刚介绍,最近几年,中国铁建每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300多件,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1年1月至今年9月,共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1件,刑事处罚82人。

  “所有移交案件,我们都在前期认真调查过,一旦发现构成犯罪,都会依法移交给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并在后期调查取证等方面积极配合,为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王兆刚说。

  接地气——检企共防从源头做起

  今年10月28日,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设在中国铁建十二局集团的“检察工作室”正式挂牌。

  “铁检机关与铁路参建企业共建工作室、工作站,是开展预防工作‘接地气’的体现,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中国铁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齐晓飞告诉记者,这些“检察工作室”既能帮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也能让企业免受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发展提供廉洁保障。

  而类似这样“接地气”的举措,近年来在检察机关铁检部门与中国铁建之间日益频繁:

  ——今年8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中国铁建十七局集团二公司成立了反腐倡廉“检企共建”检察工作站。

  ——2013年10月,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中国铁建十一局集团公司渝黔铁路土建11标项目部建立“服务铁路工程推进平安铁路建设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0年12月,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中国铁建二十三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举行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双方签订共建责任书。

  “廉洁教育与建设是一个长远目标,中国铁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希望能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搞好廉洁文化建设,共建廉洁项目。”齐晓飞说。

  建机制——打造内外兼修的预防模式

  2013年7月,中国铁建首家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十七局集团二公司正式挂牌并投入运行,中国铁建及其下属的18个集团公司的总会计师现场观摩。

  据了解,中国铁建的分支机构,由各二、三级公司,以及1万多个项目指挥部组成。而在铁路建设项目运行中,为遏制一些项目部“先付资金、后补手续,先支出、后审批”等不规范现象,2012年,中国铁建研发并开始推广新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共享中心。

  中国铁建财务部长曹锡锐介绍,该中心是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和电子商务技术等,强化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项目部财务运行状况远程监管的一种管理模式。

  “这是企业内部实施风险管控、降低管理难度的有效举措,也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抓手。”齐晓飞表示,中国铁建在注重与检察机关合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同时,在内部预防方面也开展了多项探索。

  目前,中国铁建在全国1万多个项目部已全部设立纪委的派出机构“纪工委”,通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的纪委和项目部的纪工委三级联动,将职务犯罪预防触角伸入基层,解决了工程项目在流动中容易产生纪检监察空白的问题。

  钢材、水泥、钢轨……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该如何让这些物资以阳光的方式采购?孔庆林告诉记者,中铁物资集团近年来还推行了“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制度,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让供需双方日益“透明化”。今年1月至8月,该集团已签订总额为75.52亿元的集中采购供应合同,节约资金3000余万元。

  今年9月26日,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在最高检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加强铁检机关与铁路建设单位联系配合工作进行研讨。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铁检厅和中国铁建等铁路建设单位就建立完善联系沟通机制达成共识。双方将就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加强联系和沟通协作;将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廉洁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及案件通报机制等。

  “眼下,中国铁建要求国内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主动与当地铁检机关联系,建立相关联系沟通机制。”齐晓飞表示。

  采访结束时,中国铁建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中国铁建企业将“内外兼修”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方面不断探索企业内部防控措施,另一方面与铁检机关紧密协作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党风廉政建设,这些都将有助于中国铁建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原标题:铺就铁路工程建设“廉洁之路” 中国铁建与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纪实)

[责任编辑: 董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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