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全方位深度实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时间:2018-11-1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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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全方位深度实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橘子洲头的检察诉说

客座主持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张吟丰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推行一体化办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方式,积极构筑检察履职有效治理水、大气、土壤、湿地污染的立体防护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坚决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好长沙的碧水蓝天。

镜头一 加强水域司法保护

饮用水放心饮用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长沙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再次来到捞刀河边,看到河边绿草茵茵,河水清澈,想起4个月前来这查看时,几栋居民住宅和厂房矗立在河边,严重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时的情景,检察官们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原来,安沙镇地域内的三栋居民住宅和黄花镇地域内的一栋居民住宅均位于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内。这些问题在2017年被列入长沙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中,然而直至2017年10月30日,这4栋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居民住宅依然没有拆除。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过去近一年的时间了,居民的生活污水极有可能排入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保护区水质遭受污染,影响居民的饮用水供水安全。”2017年12月25日,该院对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于今年4月12日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环境保护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水源地的供水安全。

检察官一边与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掌握整改进度,了解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一边积极督促黄花镇、安沙镇两个责任单位尽快拆除保护区的居民建筑,对接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共同跟进,实现平稳拆迁、及时复绿。

“截至5月20日,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全部完成,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黄土裸露区域已完成复绿。”今年5月30日,该院收到了来自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整改情况的回复函。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对长沙县进行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中,该问题的整改得到了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和省市部门的一致肯定。

对乱排废机油说不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我们现在都是用桶把废机油装好,再运到指定地方统一回收处理。”近日,天心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区一家机电设备经营部回访时,该经营部负责人徐某如是说。

今年1月22日,天心区环保局接到举报,称该区产业园内某机电设备经营部有乱排废机油的现象。现场调查情况属实。次日,该院驻区环保局检察联络室联络员获悉该线索后,立即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程序。

承办检察官和环保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发现,厂房外的沟渠无硬化和防渗漏措施,废机油通过沟渠流入下水道再汇入城市管网。沟渠旁边的土壤呈黑色,应是长期有废机油流过所致。为印证判断,检察官建议执法人员通知检测公司人员到水沟取水检测、调取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调查发现,该经营部2014年搬至产业园,一直未办理环保手续,废机油一直都是用水枪冲洗后直接外排。检测显示车间废水排口水样悬浮物等数值均远超过国家标准。

该院认为徐某等人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区环保局将该案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最初,公安机关对该案中是否属于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处置有毒物质存在争议,一直没有立案。对此,该院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会上认为虽然产业园内有类似企业,但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都是独立厂房,没有废机油外排情况。而该经营部在厂区内自砌沟渠,管井口水样检测结果等都进一步确认了该经营部排放行为对污染结果的唯一性。3月9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3月28日,该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浏阳河清清向江流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河水清澈见底,河中鱼虾成群……8月23日,当浏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金桥村济川河,对河段的环境情况进行复查时,看到这条曾经被生猪粪污染的河流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今年3月底,群众向该市检察院举报,金桥村的部分生猪养殖户将猪粪尿水直排至沟渠、河流中,致使周边沟渠和河流粪污沉积、水质污浊,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该院迅速派员走访调查,发现金桥村庙前组等部分生猪养殖场直接外排生猪养殖污水,沟渠污水最终汇入浏阳河。

5月2日,该院联合市环保局取样检测得知,上述水样水域氨氮、总磷均超标,证明畜禽养殖已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根据地表水取样检测的结果,我院在6月上旬先后向市环保局、关口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两个部门依法履职,限期两个月进行整改,修复被污染的河流环境。”该院民行科科长彭勃说。

市环保局、关口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制定整改措施,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在8月初向该院回复:“已进行整改,并将从改变畜禽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户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日常巡查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随后,该院继续跟踪监督,到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据了解,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并与市环境保护部门会签文件,助力治理浏阳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共办理涉及污染浏阳河水域公益诉讼案件5起。

镜头二 助力空气污染治理

空气中的恶臭消除了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多亏检察院的监督,从王家湖路到浏阳河风光带,再也闻不到恶臭了,散步的时候心情非常舒畅。”最近,家住芙蓉区芙蓉苑小区的居民为芙蓉区检察院的行动点赞。

2017年5月8日,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实施应急处置措施,由运营管理单位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渗滤液、压滤液等液体通过污水运输车送到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的长善垸泵站、田心港泵站等区域,再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而长善垸泵站直接在王家湖路边上通过软管将渗滤液等液体输送至泵站非封闭的集水池内,由于管道口封堵不严,导致部分渗滤液外漏至马路上,叠加集水池里的渗滤液,与空气接触散发出恶臭味。

今年6月22日,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先后走访了长善垸泵站等单位,搜集相关证据,查清恶臭来源。承办检察官又前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了该委员会承担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的文件。该院认为,长善垸泵站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7月17日,该院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

长沙市住建委高度重视该院检察建议,立即责令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停止长善垸泵站接收该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渗滤液、压滤液等液体,并拆除了接收管道,制作了防止臭气外溢的装置。并于8月底对检察建议作了书面回复,表示已全部整改到位。

为还市民一个清新的环境,该院在长沙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又对田心港泵站、朝正垸泵站等泵站排放臭气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助力空气污染治理,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既督促了相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也满足了市民对优质空气的美好生活需要。”该院检察长王均全说。

清查10吨危险废物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3月,岳麓区检察院与该区环保局执法大队联合进行环境执法专项监督时,发现一民宅内悬挂着某建筑材料公司的牌子,但却在从事废机油加工处置经营活动。

工作人员发现,该生产加工场所无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却储存着大量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物品。黑油遍地,空气污染严重。岳麓区环保局委托专业人员鉴定后认为,该公司生产现场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量约10吨。

收到鉴定意见后,该院认为,该建筑材料公司大量收集市面上的废机油,在私人小作坊经过添加某些物质,改变了废机油的颜色、状态,制成了脱模剂并到市场上销售。这种对废机油的处理方式,并没有改变它是危险废物的性质,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该院建议环保局将该案移送给岳麓区公安分局审查。

案件在移送过程中,有关部门对相关司法解释中“处置”的定义持不同意见,认为这种改变废机油物理状态的“处理”行为没有直接造成大气或者土地的污染,即该种处理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不能与司法解释中的“排放”“倾倒”相当,并不赞同将该案刑事立案。在随后的半个多月中,该院就该案的定性问题多次邀请院内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向上级院侦监处汇报、请示,召开办案联席会议听取环保专家意见并在会上与公安机关、法院继续深入探讨和研究。检察机关认为与污染环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便于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取证,该案中,这种“处置”不宜理解过于狭隘,案件中对废机油的处理行为没有改变废机油是危险废物的特性,制成的脱模剂依旧含有危险废物成分,而这种脱模剂用于施工工地等暴露的环境下,和倾倒、排放行为一样,显然同样是污染环境的。

4月17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建筑材料公司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至此,一场关于治理环境污染,打击违法犯罪的立案监督成功开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镜头三 做好林地环境保护

山林恢复往日青翠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人才引进到望城区工作的小黄刚踏上望城的土地,一股清新的空气便迎面而来:“果然名不虚传,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身处公园,不辨城乡’。”良好的生态环境既凝聚着望城居民的生态文明梦,也凝聚着望城检察的责任担当和履职成效。

近年来,望城区检察院边办案边总结,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践行“一案双责”模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努力实现“案结、山青、水绿”的共赢效果,助力“蓝天保卫战”。

2015年9月24日,长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该区一大型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一期)的土方工程。为满足项目用土需要,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该公司与附近两个村的村民分别商议在村民自留山中取土、购土事宜,均获得村民许可。但该公司为赶工期,在相关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好的情况下,便组织施工人员在村民自留山场中取土,导致山场中7处共计1.12公顷的林地遭到破坏。2017年11月9日,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蔡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打击与保护并举、惩罚与修复并重。”该院检察长宫平向记者介绍道,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将犯罪嫌疑人对毁坏山林的生态修复行为以及程度作为悔罪态度的重要考量因素,并派员多次到该公司释法说理,建议该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蔡某做好被毁林地的复绿工作。

该公司及蔡某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并于同年11月对被毁的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同时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实地调查复绿情况,并邀请区林业局审核是否达到复绿标准。经林业局审核并出具文件证明,受损的7处共计1.12公顷的林地已经达到复绿标准。今年3月15日,该院认为,该公司及蔡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复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减轻情节,遂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目前,被破坏的山林又恢复了往日的青翠。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4件10人,被破坏后及时复垦复绿面积的农田、林地等共计2.63公顷,为“蓝天保卫战”积极贡献了检察力量。

呵护城市生态绿心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备受群众关注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耕地上违章搭建的钢结构厂房,近日,在两份检察建议的推动下,这些厂房终于被依法拆除。

今年6月初,雨花区检察院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调查时发现,跳马镇沙仙村村民周某、张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违章搭建钢结构厂房用于仓储和产品加工。发现线索后,该院迅速赶赴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经查,周某、张某违章搭建的厂房,致使生态绿心地区的土地处于被毁坏及被非法占用的状态,该区域无法发挥其生态保护功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据悉,2013年,《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地方性法规来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认为,跳马镇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负有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为此,该院分别向跳马镇人民政府、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其依法对周某、张某擅自违章搭建的厂房进行拆除并开展复绿。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开展拆违行动,对于已经建成的违章建筑,进行分步骤、分阶段的拆除,会同城管及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绿心地区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控制,坚决防止新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8月18日,周某、张某违章搭建的钢结构厂房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如今正在开展复绿工作,积极提高绿心地区的绿化率,使绿心地区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名副其实的“生态之肺”。

与此同时,该院还督促环保部门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可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坚决搬迁。并会同林业部门有效保障绿心地区的绿化率,防范并打击绿心地区的毁林、占林行为。

10余公顷林地“复活”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最近,家住宁乡市偕乐桥镇及双凫铺镇采石场附近的居民发现,采石场周围被损坏的林地重新栽上了大大小小的树木。这一变化,源自宁乡市检察院向该市林业局发出的一份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今年5月,宁乡市检察院民行科结合该市政府整治采石场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走访调查时听市民反映,某些关停的采石场中还存在大片林地裸露问题。

该院民行科随即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偕乐桥某采石场及双凫铺镇某采石场都存在大片林地被破坏、土地裸露的问题,承办检察官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了解被破坏林地的性质,得知被破坏林地不涉及公益林。“这能否认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能否以公益诉讼方式进行监督?”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裸露的土地会持续破坏林地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林复绿工作已刻不容缓。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到多个机构了解,给予的答复都是不能直接认定被破坏林地的性质。受损的环境不能置之不理,为此,该院检察长钟孝明决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市林业局履职,对行政机关未依法督促查处两个采石场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据了解,偕乐桥及双凫铺两处采石场损坏林地共10余公顷,在2016年停产以及使用林地许可证过期后,两个采石场的经营者未对被毁林地造林复绿,任由大片土地裸露在外,宁乡市林业局也未依法督促两采石场造林复绿。

今年6月,该院向该市林业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宁乡市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行动,截止到8月底,已督促两采石场造林复绿10.56公顷,且存活率达到80%以上,有效解决了大面积裸露土地对大气的影响,达到了除霾、护林的效果。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粟雯 李永勇 龚娣 孙百灵 黄驰宇 伍珍玉 薛伟佳 陈源 谭玉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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