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强化对“三重一大”议事监督
时间:2018-07-31  作者:南茂林 刘玉虎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刘玉虎)近日,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出台《“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将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纲要,向上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讨论审定等事项,涉及金额2万元以上的办公大楼修建、装修工程、重大物资采购、设备采购等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推荐提拔、党员发展、招录招聘、违纪违规干部的处理等事项均纳入“三重一大”议事的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还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方式和重点,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会议监督、决策执行监督)、事后监督三方面,明确了资料申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13项必经流程,实现了可指引监督方向、有监督检查的操作规程、能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可随时启动追责倒查程序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工作制度,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纳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台账,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考核内容。将违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个人和部门一律纳入“负面清单”,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