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袁正昌 陈勇)近日,在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管领导陈道军正在例行廉政谈话。谈话现场不仅拍摄了照片,还写有笔记,而且在结束时都签署了名字。
据悉,这是该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廉政谈话中走过场、敷衍塞责现象特推出的“四有”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在廉政谈话时必须做到有谈话图片,有笔记记录,有档案存根,有双方签字。
“一年两次的廉政谈话并不是复杂的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其结果让廉政谈话效果大打折扣。我们推出‘四有’制度,就是从源头上对廉政谈话予以规范,杜绝主观随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该院纪检监察室干部李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