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远:三项机制严防“灯下黑”
时间:2018-02-06  作者:谢明 欧阳志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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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谢明 欧阳志敏)日前,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探索创新出三项工作机制,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机制。该院由案件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了由全院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全院的批捕、公诉、民行案件进行评查,坚持“常态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三位一体方式,对办结的案件开展评查,将案件评查常态化;并建立三方评查机制,每次评查都经过办案部门自查、案件管理中心组织评查员全面复查和检委会审议评查相结合,全力确保所办案件质量。

  推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由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全院干警司法公正廉洁进行监督,以自行排查与接受群众举报相结合,发现问题一律进行初查、审查,做到不徇私、不纵容;对于案件质量审查发现的问题,或办案出现瑕疵,由纪检组长负责对承办人进行约谈,如果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相关法律,将依照党纪或法律倒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干扰司法办案备案报告制度。该院大力支持办案人员独立办案,率先创立了干扰司法办案备案报告制度,对于不按法律或者正常工作程序,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案情的,承办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向该院纪检组长备案报告,并要求承办人员对干扰办案的过程详细记录在案,以防影响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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