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越秀区:不起诉决定接受“三重监督”
时间:2018-02-05  作者:钟亚雅 苏伊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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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苏伊凡)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近日召开关于周某故意伤害案和陈某诈骗案拟作罪轻不起诉处理的公开评议会,两名人民监督员到场。

  越秀区院公诉科科长许锋杰介绍,该院对不起诉决定案件设定了三重监督。第一重监督是检察官联席会议,在会议上充分听取其他检察官的意见,并获得一致认可;第二重监督是不起诉决定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认可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案件是否符合罪轻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公开评议;第三重监督是将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和本院特约检察员进行公开评议,接受外部监督。

  “越秀区院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进行机制创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司法规范化和检务公开,实现了检察权更有效的运行。”人民监督员周卓豪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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