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推动检察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
时间:2018-01-31  作者:杨堰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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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无疑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此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要适应司改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增强职业认同和职业自信,发挥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功能,将境界还原为责任,更好地实现文化与业务虚实融合共同发展。

  一、挑战与机遇:检察文化建设亟待加强。司法责任制的确立迫切需要文化保障。确立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的核心,原有的行政化运作模式被打破,习惯性的工作理念、思维、格局、能力等都将接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同时,司法责任制使员额制检察官主体地位大大提升,相对独立性大大增强。显然,确立司法责任制,需要根据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为改革提供精神、素养支撑和保障。

  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迫切需要文化规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的执法理念、综合素养、执法水平、清廉要求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检察官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弹性权力大大扩张,如何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检察文化建设,以强化检察官的内心自律和外在规范制约。

  司法职业化的推进迫切需要文化引领。司法职业化需要一大批职业认同深刻、职业理想崇高、职业信念坚定,孜孜不倦为职业和事业奋斗一生的“自觉、自信、自强、自律”的检察官,并伴随实践和经验的积累成为职业精英,这就迫切需要检察文化引领。

  坚持问题导向的现实迫切需要文化融合。近些年,全国检察系统涌现出一些文化建设的“样本”,但从数量和职业化的角度考量,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对检察文化的内涵、重点及作用缺乏实践化认识,注重“口头文化”“门面文化”“盆景文化”;重业务轻文化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一些人职业文化缺失,只求利益、安稳、轻松而不思进取。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站在专业化、职业化的高度,认真审视文化与业务的关系,解决二者融合发展的问题。

  二、文化与业务: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种关系。一是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的关系。检察文化作为一种职业文化,一方面反映并受制于职业活动的基本特征、职业责任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对职业活动发挥引领、规范、凝聚、激励等能动作用。因此,文化建设必须围绕业务建设这个根本、主体和中心,着眼于提升职业素养和工作品质,融入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同频共振、良性互动、文化育检、文化强检。

  二是检察文化与社会文化的关系。首先,检察文化是社会文化大系统的组成部分,必然要体现国家文化、历史文化、时代文化的共同要求。其次,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分支,必然要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性。再次,检察文化是一种职业文化,是对全部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共同要求,只与社会的不同职业相区别,不因地域、层级不同而各成一家。职业性是检察文化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公职人员和政法干警的伦理规范,都是检察职业伦理的组成部分;同时,检察文化作为一种职业文化,基本内容具有全国统一性,虽然可以适当融入地方元素和特色,但不能忽略职业性才是它的生命。

  三是核心文化与辅助文化的关系。检察文化自身是一个系统,包括了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内容。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检察职业精神是检察文化的核心。而检察职业精神以忠诚为基石,以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清廉为操守。显然,核心文化是整个体系的精髓、灵魂、基础和关键,是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集中优势力量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凸显其核心地位。当然,法律监督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廉政、职业形象等建设,也是重要和必需的,但应当以核心文化为灵魂,并将其贯穿于各项文化建设的始终。

  三、融合与发展:检察文化培育践行路径。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应当重点抓好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要切实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法治信仰。一个合格的检察官,首先必须是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是公正信念。检察官既要在自身办案中追求公正,还要通过有效监督维护公正,对公正的责任和作用更加重大。执着追求和维护公正,就要自觉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既要注重总体公正,又要追求个案公正、类案公正;既要保持日常公正,更要在办案中高度警觉,敢于担当,坚守公正。三是人本理念。组织文化的中心是以人为主体的人本文化。强化人本理念,有两方面的意义:对内,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凝聚人、培养人;对外,人本理念是司法为民在执法办案中的具体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每一起案件涉及的直接人群和间接人群,提高执法办案的综合成效。

  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引领文化建设。一要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因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才能有效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作为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既要狠抓检察文化培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又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更要以良好的品行和人格魅力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作出表率。二要突出抓好员额制检察官的职业精神培育。该群体是履行检察职能的主体,其职业精神的“高度”决定了执法办案的“水准”,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个单位的“精神风貌”、职业形象。三要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把党性培育、信念教育与文化建设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党员在文化与业务融合发展中的引领、模范作用。

  增强职业认同职业自信,夯实文化根基。要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检察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功能价值,把职业与人生价值、生命意义联系起来,增强职业认同感、归属感、荣耀感,激发自我实现需求;要从单一绩效管理向绩效和职业认同相结合的人本管理转变,为干警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路径;要增强检察人员的法治自信、职业自信和文化自信,使其敬业爱岗,自觉养成、内化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功能,树立文化标杆。一要注重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身边的先进典型往往是最生动的标杆。同时,要勇于批评谴责那些违背检察文化要求的行为,形成强势的舆论环境。二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功能。典型个案最能够形象、生动、实在地体现和检验执法理念、职业精神、职业良知、执法规范和办案能力,最能够诠释和展示对法律的信仰、理解和运用,是检察文化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最生动教材。

  境界还原责任虚实融合,践行文化要求。检察文化最终要入心、入责、入行,才能自觉地渗透到履行职能的一点一滴中,而不是刻意去表现、展示。因此,检察文化必须转化为检察实践,融入职业责任。责任不是高尚,不是无私,不是奉献,而是分内应该做好的事情;虽然平平淡淡,但却重于泰山。

  (作者系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文获检察日报社与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文化理论征文”一等奖)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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