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三个一”夯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时间:2018-01-09  作者:刘立新 闫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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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刘立新 闫晴)磨好剑才能用好剑。如何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突出问题导向,运用“三个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在漯河市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多次位居市直机关第一名。最近,来此调研的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和省检察院巡视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我们始终紧抓‘两个责任’不松手,领导干部在决策时会更民主、更愿意倾听民意,在签字时会更谨慎、更规范,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时会更透明、更有敬畏,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时更有动力。”检察长陈连东对此深有感触地说。

  一张责任清单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无规矩不成方圆。漯河市检察院加强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执行,用“责任归位”促进“责任到位”。

  行胜于言。每年年初,漯河市检察院坚持专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细化领导班子、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头雁”立规矩,干警行为有尺度。全市检察机关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无违法违纪保证书》,形成环环相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

  清单是基础,执行是关键。该院实行“落实主体责任记录本”制度,每季度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通报。同时注重考核引导,层层传导压力。制定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县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机关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对各县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半年督导和年度考核,并由市检察院分包联系各基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带队到县区检察院就考核情况进行面对面反馈,对照清单逐项要求整改落实。如今,对照清单规范自己的言行和工作成为了漯河市每名检察干警的行动自觉。

  一把监督利剑 实现自我净化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漯河市检察院擦亮内部监督利剑,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强化决策监督。制定《漯河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漯河市检察机关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议事决策程序。通过纪检组长参加、监察处长列席院党组会、检委会等,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案件处理集体决策等制度的监督。几年来,参与招投标、装备采购、工程验收等监督事项40余次。

  强化执法监督。围绕重点业务部门和重要办案环节,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积极参与执法检查。在两级检察院设立案件流程监控员,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活动,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提醒。

  强化作风监督。狠抓检务督察,组织人员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察。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进行自行和交叉检务督察60余次,发出检务督察通报242期。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值周制度,通过周一集体点名、周中抽查、会风会纪监督、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工作纪律、公务车辆管理、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干部监督。通过制定《检察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有关事宜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督促各部门签订“不私设小金库公开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纪检组、监察处紧盯问题,铁面监督问责,严肃通报整改,深化执纪监督效果。组织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设立信访督查专员,下功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一项巡察制度 突出整改作风问题

  漯河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系统内巡察,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和巡察清单,明确了各环节的主要流程、工作标准和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巡察常态化,剑指作风问题。

  该院通过查、防、控三个环节,在检察机关建立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巡察新机制。组织人员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执法办案等情况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无遗漏式的“天网”式巡察。2016年以来,漯河市检察院先后对4个基层院开展巡察。通过巡察,发现各类线索72个,问题30个,限期整改问题30个。

  巡察问责的板子首先打到了“关键少数”的身上。在对县区院巡察中,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于突出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2017年给予1人行政警告处分,对1名班子成员和1名中层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形成了巡察震慑。

  严格作风强队伍。近年来,漯河市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反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全省维稳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之星”“全省检察业务十佳标兵”“全省优秀反贪局长”“全省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优秀人才。

  (原标题:内部监督:磨好剑才能用好剑 河南漯河:“三个一”夯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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