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时间:2017-12-31  作者:朱良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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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紧扣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好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在公平正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准确把握其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从“落后的社会生产”到“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内涵和外延的转化,赋予了新时代检察工作更多更重的职责。一是要求丰富检察工作的内涵。随着党的十九大作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论断后,检察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内涵必须更宽更广,必须从重点保障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转向全面保障人民包括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平等在内的各方面美好生活需要。二是要求突出检察工作的重点。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生态富民”上保持定力,始终对侵犯财产权、影响持续增收、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保持严打态势,重点保障美好生活需要,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幸福。三是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理性、柔性、人性化的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体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诉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审视检察工作发展现状,补齐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协调不适应的短板。当前,检察工作首要任务就是对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全面需要,找准认清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一要找准司法理念上的短板。目前,少数干警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想依然存在。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力戒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二要找准工作平衡发展上的短板。当前,检察工作平衡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既表现为各项检察业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又表现为不同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平衡。这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检察工作的均衡化发展,努力实现全领域、全地域的高位均衡发展。三要找准工作充分发展上的短板。目前,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现象依然存在,这要求我们要树立专业监督的自信,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监督调查程序,规范监督意见的实体把关,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树立起专业监督新形象。

  着眼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优化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路径。一要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聚焦涉及民生民利的扶贫、教育、就业等关键领域开展检察监督,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优质司法供给能力。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职能履行,构建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法院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二要办好每一起案件。突出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相统一的司法办案导向,注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健全检察环节案件分流过滤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积极回应社情民意关注的焦点,完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工作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要持续推进检察改革。全力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调整职能配置,完善业务管理。扎实推进职权清单执行、检察权监督制约、员额退出等制度落实。四要加强基层检察工作。完善挂钩联系制度,健全基层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定点、定向帮扶力度。加大检察机关网信建设力度,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五要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推进的监督体系,维护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作者为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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