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时间:2017-12-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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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等一系列法治建设新思想新要求。新时代依法治国的目标更加明确,法治建设的蓝图更加清晰,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人民检察杂志社记者特采访法学专家,对十九大报告中的法治内涵进行分析和阐释,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人民检察》记者 王渊

叶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任务和实现路径。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叶青。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以前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增“共治”一词,有何深意?

  叶青:“共建共享共治”彰显了社会治理理念的新发展,其中“共治”是新发展的最大亮点。“共治”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协商等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政治理念,也融入了人民平等参与、公民自治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思想。

  记者:如何理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五个要素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叶青:这五个因素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有所差异。党委领导是根本坚持。通过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解决多头治理、分散治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政府负责是关键过程。政府要规范行使社会治理职能,做到行使职能到位,不越位,不缺位;社会协同是重要依托。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公众参与是有效创新。要充分发挥公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是坚固基础。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要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精神,健全社会治理的法律基础,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记者: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完善法治保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

  叶青:一要推进科学立法,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确保立法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解决社会治理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二要严格执法环节,建立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严格执法。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四要创新普法教育机制,建立政府、社会组织、群众各方积极参与的“大普法”机制,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培育全民法治意识。

  记者:未来,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还要继续从哪些方面努力?

  叶青:应从理念、体系、制度和路径等维度协同推进,架构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共建的体系结构。除建立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外,还要加快社会治理法制建设。通过完善立法来科学界定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推动社会治理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确立法治在总体布局中的保障地位,形成国家、政府、社会建设以法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模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新时代奏响“全面依法治国”最强音

《人民检察》记者 金园园

竹立家

  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哪些法治新理念、新论断、新表述?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何深意?

  竹立家: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权力运行的廉洁度、公信度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氛围将越来越浓厚。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还是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的重要推动力。

  记者: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竹立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都达到了新的高度。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安定与人民幸福的基本保证。应坚持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规划,将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改革、发展实践的方方面面。

  记者: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具体要求?

  竹立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就应加大对法律信仰的坚持、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素养的培养。二是坚持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监督。当前,下一步应加大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目标。三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国能否落地生根、全面推进,党员干部起着关键作用。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积极意义?法学理论研究在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方面应发挥哪些作用?

  竹立家:任何法律体系、法治理论的建设都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相连。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我们面对一系列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基础理论研究,以有助于推动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健全、更完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许多方面涉及法律基础理论研究。在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要求,着重加强公法理论研究。

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新征程

《人民检察》记者 常锋

何勤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记者就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专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

  记者: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是什么,具有哪些特征?

  何勤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在法治建设领域不断摸索、艰苦推进、勇于创新而取得的各项物质、制度和精神等成果的总和。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的法治文化;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更加强调中国特色、强调适应中国国情、民情的法治文化。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法治文化建设与德治文化建设相互融合。第三,对中国古代本土法制文化的梳理和继承。第四,对中国近代以来移植外国法治文化成果的继承与发展。第五,对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状况的回应。第六,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推进。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如何在继承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吸收西方先进法治文化?

  何勤华:一方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优秀的理念、制度和原则,如注意保护环境、提倡尊老爱幼等应该得以传承发扬;另一方面,当代中国应吸纳西方先进的法学观念,推动西方先进法律概念体系和法治文化传统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融合,借鉴西方优秀的法律制度,引进西方法律教育、法律职业和法律学术的先进成果。同时,还必须立足于本土,与当下中国的国情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融合,以期形成海纳百川、贯通中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记者:如何发挥国家、政府、社会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何勤华:首先,国家应制定出一系列良法,立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其次,政府既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重任,也有制定法令、条例、规章等行政法规的职责,还有领导和监督政府工作人员模范执法、带头守法的责任。再次,社会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土壤培育、氛围营造的功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必须一体建设,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凸显其文化价值。

  记者:如何具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何勤华:第一,推进全民普法,健全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格局。第二,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第三,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人民检察》记者 刘传稿

熊秋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

  记者:十九大报告中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提法较以前有所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熊秋红:表述发生变化的背后反映了司法体制改革正在逐步向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不仅在于从整体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要注重个案正义,这表明我国的司法正义观念正在日益走向成熟,注重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结合,建立人民所信赖的司法,以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记者: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包含哪些内容?

  熊秋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从主体上看,包括公、检、法、司等;从覆盖面上看,既包括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也包括司法管理体制改革。从程度上看,既包括目前尚未完成的一些体制改革,也包括诸多的技术性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首先应当围绕四项基础性改革展开,延伸性地进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度改革。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在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构、优化职能?

  熊秋红:第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员额制,畅通员额进出渠道。第二,根据人均办案量,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第三,完善检察官遴选的可持续性常态机制,构建员额检察官缺岗报备制度。第四,加强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检察辅助人员等问题。第五,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抓住关键节点,强化监督制约。

  记者: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如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熊秋红:第一,要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将司法公开贯彻于司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第二,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第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的覆盖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机制。

  记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应当从哪些方面深入推进?

  熊秋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于司法质效有了更高的期待,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服务的提供者,需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的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兴利除弊,建立实现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因此必然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

顶层设计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人民检察》记者 杨赞

张翔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记者就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

  记者:您认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意义何在?

  张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与宪法第5条中“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高度契合,体现了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决心和勇气。要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性,中央层面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顺理成章,非常必要。

  记者: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

  张翔:全面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就是要保证重大改革切实做到于法有据,确保改革步伐行稳致远,确保改革成果能够以法治的方式得以确认。

  记者:如何理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张翔:加强宪法监督、推动宪法实施,是保障宪法权威性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宪法,使宪法的原则和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使宪法权威成为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在这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大亮点是第一次以党的报告的形式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于如何把合宪性审查工作在我国国家制度中落实下来,我认为,应在充分发挥现有的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成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等形式,完善法律制定程序上的事先审查。同时,应着力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力求法律制定更为科学民主。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原则,如何看待立法原则上的新变化?

  张翔:依法立法,要求立法部门在立法的时候要遵守宪法法律设定的程序和实际权力的授权界限。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使法律规定既体现法律价值取向、又符合社会实际,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民主立法,也即“开门立法”,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只有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才能真正实现宪法法律至上,实现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法。

  访谈内容详见《人民检察》杂志第21期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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