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链接”改善退查案件流程监控
时间:2017-12-1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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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遗漏罪行,可能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时,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并要求继续侦查补充证据的一项诉讼活动。

  实践中,因退回补充侦查导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延长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以推动检察权高效、规范、有序运行为重点,创新推行线条链接、点面链接、动静链接的“三链接”工作模式,有效发挥,案件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作用,这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流程监控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线条链接,实现纵横管控。案管部门在健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定位的基础上,瞄准二次退查案件的重点环节、判决结果追踪等重点事项,突出以办案部门纵向管理为线、以案管部门横向管理为条,纵横交叉,双方发力,提高对案件流程监管的精细度,做到案件管理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逐步形成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相互制约、与纪检监察部门顺畅衔接的立体化监督管理格局。一方面,实行退查案件管理通报制度。准确把握和依据《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在明确案件集中管理目标任务、理顺各项案件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每季度编发《退查案件管理工作通报》,全面反映业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对办案中倾向性问题以及监管中发现的执法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建议,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防止无退查必要的案件进入退查环节,减少二次退查,防止退查超期重报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要深化信息化管理。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要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从单纯的“数据统计”向“问题分析”转变,增强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该院针对2014年退查案件84件占全年案件总数的16%、2015年退查案件82件占16.4%、今年前8个月退查案件42件占18.3%的退查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从案件的退查期限、退查提纲、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面入手,强化源头审查、扣准办案节点,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每一个案件在退查环节依法、依规办理,加强对电子卷宗制作使用、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统计信息管理等监督指导,力促案件管理各项职责全面优化。

  点面链接,做到无缝结合。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势,通过自主设计案件管理“智能台账”,全面反映包含受理、退查、起诉、判决等关键节点的所有信息,实现办案各环节时间节点的自动生成,坚持以排查问题为点、以提前预警为面,做到监控范围案件类型全覆盖、不规范问题全覆盖、纠正偏差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管理可能出现的错漏。如该院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通过及时汇总,制发《流程监控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做到“智能台账”与管理职能相结合。针对侦查机关容易出现的共性、常发问题,通过建立案件定期反馈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将退查案件纳入考核指标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退查案件的产生,促进侦查人员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意识、质量意识。与此同时,强化内部制约促规范。做到对无退查提纲或退查提纲列明事项没有查清且没有情况说明的,一律不予收案。通过退查范围、退查提纲、退补程序规范,既减少不必要的退查案件数量,又提高补充侦查的质量,防止退查权滥用。

  动静链接,构建监管评价体系。案管部门指定由统计人员作为专职流程监管员,采取定期网上巡查与不定期网下检查的形式,通过网上网下精细化管理,及时形成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实现动态与静态全方位监控。将案件受理、退查、延期等节点纳入动态监管之下,对已退查但未按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及时提醒办案部门依法履职,跟踪了解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补侦事由与情况,反馈整改情况,督促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对动态办案过程与静态案件质量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控,形成集中与常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新方式,使干警管理考核有“事”可考、有“量”可核、有“绩”可估、有“效”可评,做到统计数据应用与分类业绩评价相结合,实现源头有程序控制、办案有程序监督、质量有定期考评、效果有综合评价,确保案件管理、考核、监督更准确、更量化、更规范。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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