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侦诉关系,采取多项举措加强侦查监督,防止错诉漏诉。
该院公诉部门调整侦查活动的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对部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取证不及时、不规范,遗漏罪名、事实等问题。针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与侦查人员当面交流,对退补理由、应当补查的方向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该院还变个案监督为综合监督,注重对相关类案进行总结归纳。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8次,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该院建立四级侦查活动监督体系,即主管检察长把关、公诉处长日常督促、内勤定期统计、办案组具体落实,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不遗漏监督线索。“我们还加大了侦查监督工作在干警绩效考核及基层院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以提高承办人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主动性”,该院公诉处处长王春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