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郾城区:“行政+检察”破解处罚落实难题
时间:2020-04-13  作者:刘立新 王超峰 付晓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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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补种树木的判决稳稳落地

漯河郾城:“行政+检察”破解处罚落实难题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超峰 付晓明)日前,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小商桥坡边村的一片坡地上人声鼎沸,一场特殊的植树活动正在进行:9名滥伐林木的案件当事人在该区检察院检察官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栽种了1153株红枫、白蜡、复叶槭等树种,占地面积近20亩。

这片坡地位于郾城区“司法公益林”新址,在郾城区颍河南岸,属国有土地,是郾城区规划的国有储备林地。在此建立司法公益林,则源自郾城区着力构建“行政+检察”机制,破解盗伐、滥伐林木处罚了执行不了的难题。

2018年11月7日,谢某、冯某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郾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发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毁林行为由当地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仅执行了罚款,而并未履行补种树木的要求;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的,司法机关也并未要求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

基于此,该院随即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调研,了解到补种树木这一处罚内容无法落实,是各地林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惑:缺乏土地提供、补种树木的权属不清以及对补种树木的管护困难等问题,导致了行政处罚难以落实。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该院一边办案,一边加大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力度。2019年3月13日,郾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冯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经审理,2019年5月20日,郾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人谢某、冯某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补种树木128棵,两年内成活率90%以上。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谢某、冯某未上诉。

与此同时,在与林业等部门的多次沟通和协调下,郾城区于2019年4月2日建立“司法公益林”,对于司法办案中应当补种树木的当事人,要求其履行补种义务,进行生态修复。“通过行政+检察,建立司法公益林,解决了缺乏土地提供、补种树木的权属不清以及对补种树木的管护困难等问题,破解了滥伐林木判了不罚难题。”郾城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旭东告诉记者。

“谁毁坏谁补栽,我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也是个滥伐林木的活教材。”在此次补栽现场,另一名案件当事人张某深有感触地说。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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