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程序
时间:2020-03-25  作者:刘键 卢金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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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大鵟跟踪器停止不动,牵出下毒饵非法狩猎人

辽宁辽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程序

本报讯(记者刘键 通讯员卢金友)对非法狩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主动出击,迅速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8月,沈阳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兴安岭林业部门送来的一只幼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该大鵟身体虚弱,无法进食。经过救助站工作人员3个月的精心喂养、野化训练后,同年11月将这只大鵟放飞。在大鵟被放飞前,为了实时跟踪其身体情况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给它安装了GPS定位。

今年1月2日,工作人员发现大鵟的跟踪器停止不动,位置在辽阳县和本溪县交界附近。救助中心的志愿者们根据GPS信号找到大鵟时,它已经死亡多日,被积雪覆盖。

接到报警后,辽阳县森林公安经现场勘察,在案发现场3公里范围内进行排查发现有人投放大量的玉米、黄豆制成的毒饵,经解剖发现大鵟嗉囊里有骨头和肉,检测结果为吃了毒死的野鸡,属于二次中毒。警方断定,事发地附近有人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活动。

警方对村民进行走访和排查后,锁定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的袁某。袁某到案后交代,2019年8月,其在李家村行家沟铺野生动物栖息地,通过设鸟网、套子和投放玉米、黄豆制成的毒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警方在其车库查获野兔、野鸟,其中有14只野生动物,包括红隼1只、普通鹌鹑1只、山斑鸠2只、松鸦4只、雉鸡4只、草兔2只。经鉴定,红隼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的野生动物属“三有”保护动物。袁某还交代,这些动物毒死后私下进行了买卖交易。

辽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袁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辽阳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将被告人袁某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袁某立案审查,发出诉前公告,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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