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风: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9-08-16  作者:李先秋 靖逸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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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120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湖北团风: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李先秋 靖逸民)近日,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诉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未依法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麻城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判决团风县人防办未依法完全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征收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法定职责。该案在黄冈市行政执法机关引起强烈反响。黄冈市人防办负责人说,我们要以案为鉴,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主动依法履职尽责,重视侵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事件,聚焦问题,防微杜渐,确保以后不坐被告席。

当天,麻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工商联旗下房地产工商业主等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18年,团风县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团风县人防办对辖区内两个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未依法按标准核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45万余元。为支持与督促团风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6月8日,团风县检察院对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随后,团风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时发现,该县人防办只补征了25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此后未对相关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全额追缴,致使120万元国有财产至今处于流失状态。

团风县人防办作为该项收费的主管部门,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依据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团风县检察院就该案向麻城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团风县人防办对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个开发项目未依法按标准核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收到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县人防办对拖欠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行为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庭审中,检察官紧紧围绕被告的履责依据、公益被侵害的事实、被告怠于履责的表现等争议焦点,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向法庭出示了3组30余份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对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也依法予以充分答辩,合议庭对检方公益诉讼人出示的全部证据当庭予以确认。

被告方在最后陈述中诚恳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已充分意识到国有财产保护的重要性,今后将高度重视国防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防空利益,全面审视履职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法院判决,迅速依法追缴欠缴的120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议论热烈,他们认为,此次公益诉讼公开审理,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充分展示了国家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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