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8-11-07  作者:张吟丰 周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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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贩卖“自制药”法院判决公开道歉

湖南祁东: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琅)近日,由湖南省祁东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牟某、李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祁东县检察院检察长蔡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零十四天,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牟某、李某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销毁;责令牟某、李某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并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追回已销售假药予以销毁。

经查,2015年以来,牟某、李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中西药随意掺和的方式生产“苗家风湿劳伤药”,先后在湖南株洲、怀化,贵州六盘水、遵义等地以摆地摊以及微信交易等方式销售该药。2017年10月,两人来到祁东县,开始增加假药品种,生产了“苗家风湿劳伤药”“九龙活血丹”“胃药”,继续通过摆地摊或微信销售药品。至案发,两人共销售药品2000余袋,牟利2万元。后经鉴定,从两人处扣押的“苗家风湿劳伤药”“九龙活血丹”“胃药”均为假药。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牟某、李某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有部分假药可能流通在市场,威胁到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至起诉前,牟某、李某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经层报湖南省检察院批准,祁东县检察院于今年8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牟某、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接受处罚,并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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