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部门联合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时间:2018-06-10  作者: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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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部门联合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突出解决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6月4日,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切实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移送执行等问题。

《意见》指出,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协助。

《意见》明确,经过检察建议程序,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状态的,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协调联系、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鉴定、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会商研判重大案件,促进联动协作配合。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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