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要求行政机关自觉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05-18  作者:范跃红 胡益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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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按下“快进键”扩大“朋友圈”

浙江天台:要求行政机关自觉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胡益阳)“已按照规定完成前期调查、取证、下发相关文书等程序。”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执法部门回复,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后的一起闲置问题正在启动处罚程序。

2017年10月,天台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规定》,明确涉及公益诉讼的四大类31项罪名,要求侦监、公诉、案管、执检等部门在履行职责中注意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民行部门,从内部形成联动办案机制。

在征求当地国土、环保等13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向县委报送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该县县委领导研究同意以县委办名义予以转发。《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采取7种方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该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按下了“快进键”。

2017年12月,天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自觉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扩大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朋友圈”。“公益诉讼有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指出。

在摸排线索过程中,该院走访各行政部门20余次,实地调查取证20余次,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不正当履行职责的,在加强研判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时机和内容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督促行政部门整改到位,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截至目前,该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收到回复3件。

46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悉数征收到位;1000余株湿地松树苗重新种植;国有土地长期闲置问题处罚程序启动……天台县检察院以制度护航,积极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修复“齐步走”。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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