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临安区:对公益诉讼案实行一体化监督
时间:2018-04-09  作者:范跃红 汪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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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补植、复绿!

杭州临安:对公益诉讼案实行一体化监督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天)近日,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服刑人员卢某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在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司法所举行。在临安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卢某当场在宣告笔录上签字确认,表示在社区矫正期间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并承诺将积极履行好树苗维护工作,达到成活率要求。

3月9日,浙江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卢某滥伐林木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卢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区龙岗镇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砍伐杉木共计82株,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卢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防火带上补种防火树种223棵。卢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3月12日,临安区检察院检察人员与清凉峰管理局林业工程师、当地村干部一同前往补植点,实地跟踪卢某补植复绿情况。经过林业专家逐棵仔细查核,认为卢某所种植的230株油茶树苗符合要求。

在入矫宣告仪式上,临安区检察院全程进行了监督,并再次要求卢某严格落实公益诉讼民事责任即生态修复工作,告知他“补植”只是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第一步,而做好养护工作,保证补种树苗的成活率,实现“复绿”是第二步。唯有“补植”与“复绿”全部实现,才算是真正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该院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踪该案的刑事执行和民事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职责。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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