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项监督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8-04-02  作者:倪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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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专项监督保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检察院获悉,2017年,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61件,起诉82件,法院已判决52件。

2017年,陕西省检察院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以强化司法办案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为目标,全面推进公益诉讼,通过办案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补种、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714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7.2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切实保护绿水青山,陕西省检察院相继开展了保护秦岭、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互促互动解决问题的机制。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和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签了《关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协作办法》;城固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略阳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秦岭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紫阳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深化协作,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检察监督;汉阴县检察院与县农林科技局携手共建“新绿洲”补植复林基地。

专项监督活动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恢复被损国有林地290余亩,修复被损湿地60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5825吨。保护秦岭系列案例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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