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精准性规范性 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时间:2023-10-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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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应勇检察长代表最高检报告了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积极努力。与会人员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期望。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公益诉讼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

为什么要突出强调精准性和规范性?应该说,这是检察公益诉讼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至今,经过8年探索,走过初创时期,办案质量持续增长、履职领域不断拓展,日益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认同和支持。继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充分肯定,也对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只有实现从高增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更好担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提升“精准性”。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质是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精准是高质效履职的前提。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做到精准?首先,发现问题要精准。线索审查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第一道关口。要进一步夯实公益诉讼诉前调查,完善调查取证措施,用“诉”的标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发现真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其次,提出对策要精准。实现公益损害问题诉前及时有效解决的关键,是精准提出检察建议。要切实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分析问题令人信服,提出对策切实可行,才能赢得被建议单位认同,推动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再次,要聚焦难题精准发力。要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选择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实现以“诉”促“治”,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要聚焦整改难度大、周期长、易反复的民生痛点、治理难点,坚持靶向跟进,做到常态化“回头看”,切实推动问题真解决。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强化“规范性”。规范是高质效履职的保障。《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对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出部署,提出要健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健全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等规范性要求。检察机关对内要优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办案目标,统一办案标准,统一办案流程,以上率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总结、发布、参照适用制度,统一司法理念和司法尺度。对外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推动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鼓励公众参与,借助数字赋能,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作用,聚力攻坚“老大难”问题。专门立法是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根本依据。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的法治化、制度化,促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公共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全力做好。答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考卷,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大力气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性”“规范性”,以更高质效履职筑牢民生之本、推进社会治理、守护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 王昱璇 陆青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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