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检察官察微析疑从一句话中追诉“漏网之鱼”
时间:2020-07-13  作者:简洁 赵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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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却被抽取非正常量血液……

北京大兴:检察官察微析疑,从一句话中追诉“漏网之鱼”

姚雯/漫画

“检察官,队长带我们去体检,说是给我们的福利,不用我们出体检钱,可是我们到了现场却被抽了200毫升的血,后来才知道队长把我们的血卖了,却没给我们一分钱……”保安颜某在接受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郑烁询问时坚称,自己被保安队长张某骗了。

“检察官,您可得相信我啊,他们都是自愿无偿献血的……”面对讯问,保安队长张某一再强调其手下的保安队员都是自愿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却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行为。那么,究竟是非法组织卖血还是自愿无偿献血呢?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19年7月17日,大兴区安定镇派出所接到报警,说安定镇堡林庄村有人非法组织卖血。报警的是一群保安,他们情绪激动地向民警反映,保安队长以体检为名,到抽血项目时却要抽明显超出正常量的血液,他们怀疑队长张某在其中有猫腻。

警方随即对该案展开侦查。同年8月9日,侦查机关以张某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将该案移送到大兴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郑烁面对各执一词的保安队员和保安队长,仔细查阅了卷宗,审查了在案证据。原来该案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孟某,他此前也是一名保安队长。

孟某受某公司主管人员委托,答应帮忙找人顶替该公司工作人员去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并按最终的“献血”人数获取公司给付的每人1100元“报酬”。当天,保安队长张某以为队员发放福利、免费组织体检、抽血化验为名,骗取手下包括颜某在内的20余名保安队员的信任,组织上述人员前往某公司内“献血”,最终有14名保安队员经验血合格后成功“献血”。张某以每人献血200毫升收取400元好处费为标准,从中获利5600元。

这么看来,应该是孟某找到张某为这笔“卖血”的生意牵的线。可是,张某口供笔录中的一句话却引起了郑烁的注意。“那天早上,我带着我的队员来到献血的地方后才第一次见到了孟某,之前我们并不认识。”张某供述说。

莫非孟某不是张某的直接上家?在他们二人中间难道还有其他人牵线搭桥?这个中间人会是谁?带着疑惑,郑烁再次对孟某进行了重点讯问,在成功突破其口供后,案件取得了新的进展,刘某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原来,孟某和张某此前虽然都是保安队长,但确实并不相识,把两人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刘某。那么,刘某是否参与了非法组织卖血?他有没有可能是漏犯呢?郑烁再次梳理出新的问题,围绕刘某的具体行为以及参与程度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补充调取所有涉案人员在案发前后的手机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该院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分别向孟某的妻子以及其他“被献血”的保安队员核实取证。

案情逐渐清晰起来:孟某在接到某公司主管人员委托后,先是找到曾经的同事、现在也是保安队长的刘某帮忙,双方约定的“报酬”是“献血”成功后每人600元。刘某答应后,又找到保安队长张某帮忙,张某因其手下的保安队员多,欣然答应,双方约定的“报酬”为每人400元。于是,每人1100元钱的中间费,经过层层转手,最终孟某非法获利7000元,刘某非法获利2800元,张某非法获利5600元。

今年3月25日,因刘某潜逃,大兴区检察院先行对孟某、张某二人提起公诉,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函。4月9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张某到案后刚开始拒不认罪,通过有效的证据开示、释法说理和感化教育,最终促使张某认罪认罚。”郑烁告诉记者,庭审时,孟某、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5月8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2日,刘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简洁 通讯员赵静)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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