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追诉漏罪助民营企业挽回千万损失
时间:2020-03-22  作者:范跃红 钟伟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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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伪造公章借款拖累公司

浙江青田:追诉漏罪助民营企业挽回千万损失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伟锋)“青田县检察院真正把民营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通过追诉,帮助我们解决了多年来困扰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大难题,为企业挽回1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推动法院清除公司高管的失信污点,修复了企业的信用商誉,提振我们企业发展的信心。”近日,浙江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樊某专门致信丽水市检察院检察长过孟超,表达感谢之情。

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民营企业家发出这样的感慨?事情要追溯到11年前。当时,该集团因借款取得另一家公司51%的股份,并安排集团高管李某担任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间,这家公司的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张某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该公司公章,并向北方某信托公司借款400万元。

合同到期后,因张某未能归还本息,信托公司向北京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张某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李某,最终缺席判决该公司归还借款,而且认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信托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及李某归还本金及滞纳金合计1100万元,李某还被列为失信人,个人账户被冻结。直到此时,该集团及李某才得知公司印章被伪造、使用的事实,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张某涉及多起案件无法到案,案件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2018年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青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抓获。同年12月,案件移送青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上述某集团及李某向该院提供了张某伪造公司印章借款的控告线索。

青田县检察院接到控告线索后,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主动对接涉案企业,加强与涉案当事人等的沟通交流,全面细致了解企业运营、内部管理等规范流程,并通过积极引导侦查,加强与青田县及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公安机关初期搜集证据存在的欠缺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侦查方向和有针对性的补证提纲,锁定案件中张某私刻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其个人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依法追诉张某的伪造公司印章罪。2019年9月11日,张某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1月,该集团依据生效判决,在法院主持下与信托公司达成和解,信托公司免除集团下属公司及李某的保证责任。

“这起案件的办理,洗刷了我们长期蒙受的不白之冤,清除了公司高管的个人信用污点,避免了公司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商誉受损,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检察机关这种暖心的做法,让我们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真心,更极大增强疫情期间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的决心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樊某在给过孟超的感谢信中写道。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樊某的企业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努力承担社会责任,至今已向有关部门捐赠医用口罩、额温枪等一批防疫物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集团下属企业2月初复工后,更是开足马力生产被用于制造新冠肺炎抗病毒药物的相关原材料。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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