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支持起诉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0-01-03  作者:李立峰 梁小燕 张渠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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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行政机关为百亩受损农地维权

重庆大渡口:支持起诉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梁小燕 张渠)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诉蔡某等5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大渡口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创业出庭支持起诉,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俊代表原告出庭。

2017年3月,被告蔡某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重庆某园林公司名义,以修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道路为由,在大渡口区跳蹬镇湾塘村、跳蹬村非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进行营利性活动。同年9月,该非法建筑垃圾消纳场被责令关停。

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勘测定界,蔡某等人在跳蹬村硬化土地、违法倾倒渣土致占用农用地8.6223公顷,折合约129.3亩。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中32.4亩耕地的总体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经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壤存在轻度污染。

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召集5名被告就赔偿土地复垦费用事宜进行磋商,但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磋商结果不一致,该局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局向大渡口区检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诉申请。

大渡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蔡某等人占用农用地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大渡口区检察院作出支持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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