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08-14  作者:张伯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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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扫黑 有恶除恶 有乱治乱

——贵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了解到,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省检察机关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快捕快诉,体现从严惩处要求。截至今年6月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46人,提起公诉330件2184人。其中,涉黑案件56件588人,涉恶案件258件1579人,“保护伞”16件17人。

司法实践中,贵州检察机关创新多项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全覆盖、联合会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从快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

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以健全介入机制为支持,以创新介入模式为抓手,以落实介入责任为保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打好基础。贵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实现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全覆盖。《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拟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在提请批捕7日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或启动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程序。

截至今年6月底,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97件,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235件。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冷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凤冈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取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与公安侦查人员积极沟通交流,指导讯问策略,促使该团伙主犯和骨干成员认罪认罚,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称为扫黑除恶“凤冈经验”。

创新工作机制,深挖彻查黑恶犯罪背后“保护伞”

贵州检察机关力推“四个注重”“四个实行”,让黑恶势力“保护伞”无所遁形。

“四个注重”是指深挖彻查“保护伞”,注重从正在办理的黑恶案件中挖线索,注重从已办结案件中挖线索,注重从正在办理的相关犯罪案件中挖线索,注重部门联动共同挖线索。“四个实行”是指实行“保护伞”线索登记制度、实行线索直报制度、实行线索上提一级管理制度、实行线索移送同步报备制度。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检察机关为“破网打伞”提供了重要保障。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贵州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过程中,检察官通过阅卷审查、会议讨论、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查找“保护伞”线索。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检察官都会重点问清黑恶势力长时间得以存在的原因、为何没有被查处、如何躲避打击、谁在提供帮助等问题,确保“保护伞”线索得到有效排查。

同时,贵州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纳雍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李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金某涉嫌职务犯罪,经初核发现,金某在任职期间,长期包庇、放纵李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经向省检察院、最高检请示后,该院依法对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在办理冷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凤冈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原工作人员张力为冷林团伙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2017年5月,凤冈县纪委监委对张力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凤冈县法院判处张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精准检察建议,助力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

黑恶势力滋生,背后往往存在基层政权软弱涣散、行业监管有漏洞等问题。贵州省检察机关精准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力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功能,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的完善。

在办理江太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超范围经营、制作违法内容广告、违法宣传等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沟通,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堵塞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查漏补缺,实现标本兼治,该做法得到贵阳市扫黑除恶督导组的肯定。根据检察建议,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排查了两起违法经营隐患。

司法实践中,贵州省检察机关针对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妨害社会治安、欺压外地务工人员、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认真梳理,积极沟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和源头治理。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190件,监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并回复121件。

(本报全媒体记者 张伯晋)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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