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构建监督新格局
时间:2019-06-04  作者:卢金增 匡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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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脸熟情近” 监督不再不敢不愿

山东:监狱巡回检察全覆盖构建监督新格局

2018年5月,最高检决定在山东、湖北等12个省(市、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山东省检察机关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在前期对7个市23个监狱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年10月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了对15个市所有押犯监狱的巡回检察全覆盖。

一年过去,山东省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取得怎样的成效?

“充分发挥巡回检察机动灵活和派驻检察扎根基层的优势,打破‘熟人’模式,解决了‘脸熟情近’‘讲交情顾面子’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直面监管漏洞,直面安全隐患,直面公平公正,真正做到对监狱执法活动‘综合会诊’‘全面体检’,推动建成良性、积极、互动的监督新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说。

监督清单增强可操作性

巡回检察如何开展?巡回检察的依据是什么?重点检察哪些内容?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告诉记者:“巡回检察改革没有先例,是‘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以巡回检察为牵引,探索建立巡回检察工作新机制,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省检察院注重顶层设计,研究通过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监狱检察工作规范》等四项制度,从巡回检察的流程设计、文书制作、协作配合、综合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组织编写了《山东省检察机关监狱检察一本通》,对监狱检察的程序、实体等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对监狱检察内容目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附录了近百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发全省监狱检察人员。同时,构建巡回检察标准体系,细化为10大项87小项“规定动作”,将检察内容进行“菜单式”项目设置,做到逐项检察、不走过场,切实增强了工作的可操作性。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地方试点院还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青岛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巡回检察办案组管理规定》《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规定》和《巡回检察人员考核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办案组内部职权分工,规范检察人员履职行为,强化管理和内部约束、考评。济南市检察院制定了“检狱互通协作五项机制”,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管事故和罪犯又犯罪”“监狱惩罚罪犯”“罪犯死亡处理”等五项核心监督内容,与驻济各监狱会签了关于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的机制,全面加强了检狱联系。

“六位一体”打破“熟人”模式

“巡回检察组对我狱整体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虚心接受,并逐项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有力地促进了我狱对标找差和整体提升,为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年年初,德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省女子监狱的信,感谢由该院组建的山东省检察院第八巡回检察组对其工作的监督和促进。

作为“新面孔”的跨域巡回检察组成员,第八巡回检察组从进驻检察到完成情况反馈,一板一眼开展工作,毫不留情反馈问题,发现山东省女子监狱罪犯权益保障等方面问题20余个。这样的“找茬挑刺揭短”,为何还能赢得感谢?

“共赢”是这一问题的答案。黄敬波告诉记者,“以前的派驻检察,检察人员长期固定,容易造成‘熟人’模式、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后果。”为此,在最高检确定的四种检察方式基础上,山东探索建立了以“常规巡回+日常检察”为主,专门巡回检察、省院巡回检察、跨域交叉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为补充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

跨域交叉巡回检察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山东省检察院建立起省院主导、市院主体、跨域联动的巡回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由省院研究制定交叉检察方案,试点院选派3至5人的精干力量组建巡回检察组,开展为期5至10个工作日的集中交叉巡回检察。各检察组进驻监狱时,持山东省检察院公函,以省院名义开展工作。巡回检察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省院全面报告检察情况。

“跨域交叉能够充分发挥陌生面孔、陌生环境下发现问题敏感度高、监督力度大等跨域联动优势作用,实现了全省、全院一盘棋,有效解决监狱检察人员数量有限、能力不足、监督办案易受干扰等问题。”山东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丁西超对此深有感触。

“派驻改巡回后,仪式感更强了,监督效果更好了,要求也更严了。我们针对检察出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效促进了监狱管理工作精益求精和干警执法规范化。”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赵后卫说。

此外,山东各级检察院还积极借助“外脑”力量提升巡回检察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邀请安监、消防、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身份,从专业角度助力巡回检察,拓展巡回检察的深度和广度,既有利于全方位发现问题,又能够当场解决发现监狱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据统计,试点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106次,平均完成了三轮常规巡回,发现各类问题6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29件,已纠正11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74件,已整改落实68件。

打造“永不下班的检察官”

在山东省任城监狱,服刑人员李某登录“在线检察官”系统,进行检察官约见申请。李某输入自己的编号,系统通过人脸识别后,李某的约见申请信息很快被自动推送到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条信息通过“巡回检察APP”,发送到检察官手持移动终端。当天下午,数据中心就收到了检察官用移动终端传来的与王某在监狱谈话的情况报告。

这是济宁市检察院研发的“在线检察官”和“巡回检察APP”运行应用的一个场景。该院检察长宋晓磊介绍,该院为“在线检察官”系统重新布设了专用网络,在监狱每个监区服刑人员集中场所安装交互式智能终端,为服刑人员查阅资料和提出约见申请提供便利。“巡回检察APP”可根据检察官不同角色,分配办案任务、分发约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自动推送到检察官手持移动终端,该系统还具备相关数据信息集成采集功能,并同步汇聚到数据中心,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智慧和数据支持。

在巡回检察中,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着力解决线索发现难、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各个环节,推动巡回检察提质增效。

济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研发的“检狱互通协作网上平台”则打通了数据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该平台以即时办理监狱巡回检察重点工作、共享监管改造信息和检察工作信息、建立和应用监狱检察大数据为主要内容,使各类重点业务数据、法律文书实现网上传输、实时共享和直接应用。检察官在自己的办公电脑上,就可以实现监控调取、监狱法律文书审查、数据自动分析筛选和各平台数据互通导入,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与监狱之间的数据整合水平。

(本报记者卢金增 匡雪)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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