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办理一起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时间:2019-04-03  作者:饶学兵 孟南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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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典当行,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讨

湖北麻城:办理一起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饶学兵 孟南)日前,由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由法院公开宣判:主犯陈国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零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这是麻城市今年公开宣判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也是目前该市涉案人数最多、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

被告人陈国松、石礼荣夫妇于2004年开始在麻城市经营嘉兴寄售行,对外开展典当业务。2010年左右,两人开始对外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为牟取暴利,2011年至2013年期间,陈国松与其子陈寅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多次使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逐步形成以陈国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调查,该组织以经营典当行为依托,从事不属于其注册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在麻城向上百人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获取巨大利益。作案地点遍布整个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囊括各社区及国家机关、私人企业。为催讨高利贷本息,该组织形成一套惯用的要债手段,包括打电话催讨或威胁辱骂,安排人员上门催讨,跟脚纠缠、到借款人或担保人家中、门店或单位滋扰、锁大门等软暴力手段。多年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及“软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导致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甚至背井离乡。该组织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麻城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麻城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组成专班进行调查。承办检察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多次补充证据,对问题证据和瑕疵证据,坚决排除;对存在认识分歧的问题,结合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相互沟通,并请专家论证。同时,该院还积极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每一名被告人都给出量刑建议,形成4万余字的公诉书,涉及案件100余起、被害人多达110人,记录了这个黑社会犯罪团伙的累累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陈国松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全部采纳麻城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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