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小专项”精准发力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9-03-11  作者:戴佳 韩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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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联合本报推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系列报道,展现各地检察机关2018年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所取得的突出成效。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 记者韩兵)从广东省深圳市购买大量假冒品牌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经快递公司发货给卖家,涉案金额670.9万元。2018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成功起诉的蒋某、李某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及相关省、市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对微商及其他在网络渠道销售假冒品牌商品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依法批捕、起诉相关犯罪案件,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据统计,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41件74人,起诉46件76人;批捕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97件237人,起诉145件223人。

记者了解到,2018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结合起来,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一年来,全省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案件101件110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5件6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件41人。

据介绍,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和特点开展了“保护农业生产”“保护舌尖安全”“保护用药安全”等“小专项”,精准发力,实现小切口、大作为,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工作中,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作、联合执法办案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紧密协作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食药监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

[责任编辑: 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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