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意见,对办案很重要
时间:2019-02-24  作者:范跃红 葛象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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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8点30分,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二楼一间办公室里,年轻的法医蒋海鸥坐得笔直,桌上放着几本案卷,其中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翻看一起抢劫案的卷宗时,蒋海鸥停了下来,她发现伤情鉴定存在问题。根据鉴定报告描述,被害人的右中指末节尺侧植皮为40px×62.5px,该鉴定认定构成轻伤。

“这份鉴定报告出具于2013年,当时的鉴定标准以植皮周长计算,根据该标准计算,被害人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但是2014年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按照皮肤缺损面积计算的,达到6平方厘米以上才构成轻伤,就目前伤势看被害人只构成轻微伤。”蒋海鸥马上将审查结果告知了公诉人,并提出建议,请公安机关再补充鉴定一下。

蒋海鸥出生于1990年,从检5年来,共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等业务2500余件。

当天上午9点50分,蒋海鸥来到台州市骨伤科医院调取一份影像资料。今年1月21日,陈某向检察机关反映,称曾某存在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的行为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陈某还提供了医院检查的影像报告:2根肋骨骨折。

“从片子来看,肋骨稍微有密度增高影,但是要确定为骨折还是存在疑问。”看着CT影像,蒋海鸥和医生交换意见。“骨折如果有错位的话,骨折线会比较明显,对于刚开始骨折征象不明显的,我们会让当事人受伤一个月后去复查,再根据骨痂生成情况作判断。”从医院出来,蒋海鸥表示还是需要进一步检查才能拿出意见。如果骨折成立,最终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以上,检察机关将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开展立案监督。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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