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管城区:追诉一名诈骗案嫌疑人
时间:2019-02-14  作者:王彬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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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朋友真的可靠吗?

郑州管城:追诉一名诈骗案嫌疑人

本报讯(通讯员王彬)购房者满心期待来看自己买的房子,却发现屋里已经住进了人,并且被告知“这套房子自始至终就没出售过”。随着“售房人”的落网,本以为案件就此告破,但检察机关在审讯中却发现,此案中“证人”竟然也是嫌疑人。

2012年7月的一天,朱女士从朋友杨某处得知有套房低价出售,便与弟弟一道见到了“房主”阴某。阴某自称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某村的村民,在某小区分有安置房。四人一起来到仍处于施工之中的小区,查看了连屋门都还没有装上的房子。朱女士姐弟俩觉得房子还不错,就凑得28万元作为购房款一并交给杨某,由其转交给阴某。阴某与朱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承诺在2012年年底交房,杨某还在合同担保人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朱女士满心以为坐等收房就行了,可一直等到年底,也没有动静,每次询问对方,都被告知“再等等”“很快了”“别急,还有点手续要办”……

一直到2015年,朱女士又去看房,才发现原本要卖给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上人了,而且住户并不认识杨某和阴某,于是报警。

在案件调查期间,陆续又有人报警。原来不只朱女士一家被骗,从2010年到2015年间,先后还有三位购房者被骗取2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购房款。

阴某于2017年被抓捕归案。在审讯中,阴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并一口咬定这一系列骗局都由自己策划实施,杨某对自己虚构房源的行为并不知情,她只是帮自己介绍买家。

杨某在接受询问时也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介绍人,作为担保人签字也是因为朋友要求,“否则人家不放心”。杨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占用购房款,甚至在阴某迟迟不能交房时,自己还筹钱退还给被害人一部分购房款作为补偿。

虽然疑点重重,但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杨某参与犯罪,警方最终对杨某不予立案,而是以证人身份让其配合调查。经法院判决,阴某构成诈骗罪,获刑十一年。至此,案件似乎可以画上句号,但管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却难以打消心中的疑问:杨某真的清白吗?

阴某归案后,历经三次审讯均不指控杨某,可见两人之间形成了某种攻守同盟。承办检察官决定攻心为上,再次提讯阴某。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已经开始服刑的阴某仍旧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态度。但当检察官提到杨某并没有出现在他的庭审现场,也没有积极筹钱赔偿被害人损失后,阴某开始变得焦躁不安。检察官趁机连续发问,终于击溃其心理防线。原来,两人相识多年,杨某对阴某没有安置房的情况了如指掌。阴某早年负债累累,杨某多次接济。但2012年前后,杨某因无力偿还债务,便同阴某合伙商量以“低价转卖安置房”的方式实施诈骗。至此,承办检察官终于掌握到指控杨某参与诈骗的关键证据。

2018年8月,管城区检察院完成对杨某的追诉。日前,经法院审判,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悉数退还被害人钱财。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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