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保唐:一名老检察人的情怀
时间:2018-11-30  作者:马菲菲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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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检察人的情怀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保唐

李保唐,1943年12月出生,山西省长子县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法律专业,1970年12月2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在湖北工作18年。1988年底调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担任最高检人事厅组织建设处处长、中国检察出版社副社长、检察日报社副社长、中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副组长兼最高检监察局局长、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最高检法纪检察厅(后改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中国法学会会员。

“我的经历很简单,从1988年来最高检,到2005年退休,每个岗位我的工作时间都不长,工作中既没有立功,也没有受奖,你的文章不好写。”11月12日上午,在本报会议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保唐接受记者采访,他幽默风趣的开场白,让原本清冷的会议室瞬间温暖活泼起来。

检察院来了个“李师傅”

记者:您是1988年来最高检的,此前您在哪里工作?

李保唐:1988年之前我在湖北,当时在恩施州委组织部工作,任州委常委、组织部长。我1963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1967年毕业到部队农场锻炼接受再教育,1970年正式分配工作,先在湖北省来凤县县委办公室(开始叫县革委办事组)工作10年,然后到恩施地区行署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2年,当时提倡“干部四化”,1983年我被任命为湖北省检察院恩施分院(后更名为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

当时湖北全省地市州有14个分市院,真正法律专业毕业的检察长就我一个,省院钟澍钦检察长对我很重视,各地向最高检推荐干部的时候,湖北省院就推荐了我。

记者:1983年,检察机关已经恢复重建5年,当时你们院的情况是怎样的?

李保唐:我刚开始当分院检察长的时候,全院有三十来人,办公在一栋居民楼里。说起来,检察事业的早期发展,是很缓慢、很艰苦的。

我的办公室也就七八平方米,院里也没有会议室,当时开会大家就是坐长条板凳。我记得有一次照相拍合影,屋里挤不下,只好在宿舍楼前拍。

记者:条件确实非常艰苦,您还记得第一天上任时的情景吗?

李保唐:那不能忘,当然记得。那天很有故事的,我自己都很想写一篇文章,叫《检察院来了个“李师傅”》。那时离任上任也没有搞迎送那些仪式,我自己拿个人造革包就去上班了。

那天我到了之后,先去的办公室,我还记得当时穿的是涤卡制服,整个人外表看起来也很普通。我一进门,还没来得及自我介绍,屋里打字员是一个年轻姑娘,她就问我了,你是不是来修打字机的师傅?我说好嘛,有什么毛病,我帮你看看吧。那天他们的打字机坏了,刚好请了一个师傅来修打字机,我一来,就被当成修打字机的师傅了。我正在那帮她看打字机,院里别的领导过来了,认识我,就说这是上级派来的,我们新来的检察长。你看,我是先当的“李师傅”,后当的检察长。

记者:除了办公条件这些客观困难,当时您所面临的最亟待解决的困难是什么?

李保唐:我去了之后,很快意识到从事检察工作知识水平和专业水平太差不行。那时全院几乎没有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怎么办呢?当时我就想,得加强培训。印象中当时刚好司法部编了一套法律书,有刑法、刑诉法等十几本,适合中专文化程度,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小老师”制度,各个县级院派人到州院来学习,学了之后回去再教其他同事,大家都要学。

当时我还有个雄心壮志,提出来在州院办一个检察学校。但后来到省里沟通,省里没批。学习这件事,只要有机会,大家还是很乐意学的。我记得当时宣恩县检察院有一个司机,他有一次到武汉出差,看到大学招生,后来就到武汉去学习了,考取了武汉大学法律系,一直读了硕士、博士。

扭转办案的被动局面

记者:来到最高检之后,您最初是到的哪个部门?

李保唐:1988年初来最高检,我到的部门是人事厅组织建设处。经历过很多岗位后,2000年到法纪检察厅当厅长,直到2005年退休。2000年2月,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当时,关于改什么名,是有分歧的。因为改名不仅仅是一个名字的问题,所涵盖的职责定位要准确和清晰,也就是要保证名称和职责的一致性。当时有人觉得渎职侵权这四个字有点长,但也没有更好的名字了,光说渎职,涵盖不了侵权,单独叫侵权,又说不到渎职,渎职侵权检察厅这个名字不算简洁,但总比过去前进了一步。

记者:名称的改变,意味着工作思路也要相应作出调整吧?

李保唐:是的,当时我们要解决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认识到反贪和反渎职各自的重要性,从概念上首先要清晰。我们当时提了一个说法,叫作“渎职是不装腰包的腐败”。比如说,因为官员的玩忽职守,某个地方垮了一座桥,那损失可能就是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所以渎职犯罪必须引起重视,严惩渎职犯罪,严惩贪贿犯罪,应该是当时检察机关的两个“拳头”。

首先要提高认识。当时重庆出了一个案子,两名领导干部到美国引进液晶显示器生产线,当时我们国内没有这个项目,他们在美国考察,没有看到关键设备,只看了一条实验性的生产线,就草率拍板,决定购买626万美元的设备,结果买了不能用。中纪委对此很重视,《人民日报》也专门发了评论员文章,阐述的观点就是渎职也是腐败。

记者:当时社会各界能认识到渎职也是犯罪吗?

李保唐:应该说,社会各界对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了解、认同程度还很低。渎职不同于贪污受贿,有明确的金额,很多时候渎职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其违法行政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很难为群众所知晓,可以说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

我们通过办理系列典型案子,抓的是观念的转变,引起大家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视。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司法人员),他们的干部身份对办案有阻碍,很难查。

对侦查权要更加重视

记者:面对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您有哪些期望?

李保唐:我们检察机关的历史很不容易,发展到今天的局面是几代检察人努力的结果。有一点希望是我真的想说的,就是各级检察院应对侦查权更加重视。

我注意到,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这里边多数是原来渎职侵权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希望最高检在机构改革的时候,组建有力的队伍,把这块承担起来,因为这个工作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关系很大,对于加强司法建设意义重大,我认为这很重要。这部分工作的开展肯定会面临很大压力,工作难度很大,但是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建设一支廉洁、有责任担当的干部队伍,意义重大,不要削弱,应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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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思维止步的地方,多想三两点

2001年,贵州省发生一起闻名全国的贪污案。贵阳市财政局有一个女会计贪污公款7000多万元。李保唐回忆说,当时《南方周末》有个广告语,大意是,在别人思维止步的地方,多想三两点。具体到这个案子,也引起李保唐的思索:一个会计为什么能贪这么多钱?后来检察机关就开始查这起贪污案背后的问题,结果查处了一个主管财政的副市长,还有财政局两个处长,他们玩忽职守。

后来,当时的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推广这个案子的侦查经验,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办理起到了推动作用。“我们宣传的是一个观念,因为好多贪腐或其他刑事案件就摆在那里,但是你要深究,要思考,到底它是怎么造成的,它背后往往有渎职、玩忽职守,也不能说百分之百有,但往往会有。”李保唐说,这个案子让他至今记忆犹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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